广东派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二分厂年产电壁炉50万台、烤炉100万台、取暖器5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广东派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二分厂年产电壁炉50万台、烤炉100万台、取暖器50万台新建项目(一期)竣工及调试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 (略) 二分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 (略) 二分厂年产电壁炉*台、烤炉*台、取暖器*台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分厂
建设概况:广东 (略) 二分 (略) 南 (略) 68号(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8′18.000",北纬:22°41′16.690")。用地面积*.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平方米。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壁炉、烤炉、取暖器,(一期)年产电壁炉*台、烤炉*台、取暖器*台。
项目有员工5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燃烧废气水喷淋用水、打磨废气水喷淋用水、脱脂用水、陶化用水、清洗用水。项目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治理设施 (略) (略) 进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中的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焊接工序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工序烟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打磨工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三面收集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密闭收集+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废气经集气管道直接与固化炉内部连接收集,并在固化出入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自带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G1、G2),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干燥炉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设置一套清洗废水处理设施,该设施运行时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以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表征。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南面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9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9月2日~2023年9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分厂
地址: (略) 南 (略) 68号
联系人:霍工
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 (略) 二分厂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 (略) 二分厂年产电壁炉*台、烤炉*台、取暖器*台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分厂
建设概况:广东 (略) 二分 (略) 南 (略) 68号(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18′18.000",北纬:22°41′16.690")。用地面积*.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平方米。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从事研发、生产、销售:电壁炉、烤炉、取暖器,(一期)年产电壁炉*台、烤炉*台、取暖器*台。
项目有员工5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燃烧废气水喷淋用水、打磨废气水喷淋用水、脱脂用水、陶化用水、清洗用水。项目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治理设施 (略) (略) 进入南头镇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B级标准中的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焊接工序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焊接工序烟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打磨工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三面收集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喷粉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密闭收集+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废气经集气管道直接与固化炉内部连接收集,并在固化出入口设置集气罩收集+水喷淋(自带除湿)+活性炭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G1、G2),产生的非*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干燥炉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设置一套清洗废水处理设施,该设施运行时有少量恶臭气体产生,以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表征。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运营期间噪声主要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原材料以及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交通噪声,合理布局设备并经隔声、消声处理措施后确保南面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这些固体废弃物如乱堆乱放,处置不当,其有毒有害成份通过雨淋、日晒和自然风力等各种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最终以土壤、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形式出现。
1、生活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并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通过上述防止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9月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9月2日~2023年9月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分厂
地址: (略) 南 (略) 68号
联系人: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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