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康 (略) 年产1.*吨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研发生产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康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为*.15m2,总建筑面积*.36m2,利用现有厂区东南侧预留空地,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座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研发装置生产线车间(建设1条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生产线)、6号和7号辅助车间,依托厂区原有3号辅助车间,配套安装一套生物降解树脂研发生产线,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1.*吨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另新建2台*大卡燃气导热油炉、1台75吨/时蒸汽锅炉、1座400m3*二醇储罐(其他项目备用)。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降解树脂研发装置生产线:熔融挤出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各由1个集气罩收集经同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NOx、SO2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0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1.4*二醇储罐及动静密封点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氮封+淋洗塔装置处理后排放,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循环冷却水、除盐水的定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40%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剩余60%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有废料粒、机头废料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落地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灯管、废活性炭以及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区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康 (略) 年产1.*吨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研发生产项目 | 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 | 康 (略) | 辽宁 (略) | 项目位于营口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为*.15m2,总建筑面积*.36m2,利用现有厂区东南侧预留空地,无新增占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新建1座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研发装置生产线车间(建设1条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生产线)、6号和7号辅助车间,依托厂区原有3号辅助车间,配套安装一套生物降解树脂研发生产线,项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建成后年产1.*吨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另新建2台*大卡燃气导热油炉、1台75吨/时蒸汽锅炉、1座400m3*二醇储罐(其他项目备用)。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 | (一)、施工期间环境影响与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行期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降解树脂研发装置生产线:熔融挤出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各由1个集气罩收集经同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BOPBAT生物可降解薄膜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NOx、SO2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00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1.4*二醇储罐及动静密封点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氮封+淋洗塔装置处理后排放,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循环冷却水、除盐水的定期排水以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40%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生产,剩余60% (略) (略) ,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须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一般固废有废料粒、机头废料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落地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废灯管、废活性炭以及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区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