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克莱铭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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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克莱铭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克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克莱铭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 (略) 高新区集贤产业 (略) 以南坤元绿色节能循环科创园内,租用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内部设生产区2500平方米、原料区600平方米、成品区600平方米、办公区40平方米等配套建设;购置主要设备有:原片切割机2台、高速双边磨2台、强对流钢化炉1台、中空玻璃自动充气合片机2台、*基胶涂布机2台、高压釜1台、全自动夹胶机1台等各类配套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生产*平方米建筑用节能玻璃。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坤元绿色节能循环科创园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封胶工序的非*烷总烃经密闭房间集气装置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m排气筒排放;加温加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折弯切割工序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铝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置;废玻璃边角料、残次品、沉淀池玻璃沉渣,集中收集外售玻璃生产厂家;*基胶废胶管交由厂家回收;PVB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中空玻璃硅酮密封胶废胶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陕西克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克莱铭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 (略) 高新区集贤产业 (略) 以南坤元绿色节能循环科创园内,租用生产车间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内部设生产区2500平方米、原料区600平方米、成品区600平方米、办公区40平方米等配套建设;购置主要设备有:原片切割机2台、高速双边磨2台、强对流钢化炉1台、中空玻璃自动充气合片机2台、*基胶涂布机2台、高压釜1台、全自动夹胶机1台等各类配套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生产*平方米建筑用节能玻璃。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坤元绿色节能循环科创园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胶、封胶工序的非*烷总烃经密闭房间集气装置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m排气筒排放;加温加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吸附+15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折弯切割工序的金属粉尘自然沉降,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铝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处置;废玻璃边角料、残次品、沉淀池玻璃沉渣,集中收集外售玻璃生产厂家;*基胶废胶管交由厂家回收;PVB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中空玻璃硅酮密封胶废胶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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