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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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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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2F/*-*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分局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文号:
生成日期:2022-09-01发布日期:2022-09-01
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5:3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分局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2〕1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分局311室

附:宁环审批〔2022〕113号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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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2〕1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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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宁环审批〔2022〕113号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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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文号:
生成日期:2022-09-01发布日期:2022-09-01
关于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20000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5:38来源: (略) 生态环境分局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2〕1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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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宁环审批〔2022〕113号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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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31日我局对 (略) 年产3000吨草甘膦颗粒剂、*吨草甘膦水剂农药搬迁改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为宁环审批〔2022〕113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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