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项目(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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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黑龙江华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项目(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二期)

黑 (略)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

黑龙江 (略)

齐齐哈尔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 (略)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黑龙江 (略) 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生产夫西地酸、盐酸米诺环素、替加环素、有机硅消泡剂、二羟*基叔*胺、甘氨酸(GAS)、氰钴素饲料添加剂。本项目新建H14A、B、H20A、B、3栋研发中心楼。主要建设夫西地酸、盐酸米诺环素、替加环素、有机硅消泡剂、二羟*基叔*胺、甘氨酸(GAS)、氰钴素饲料添加剂共7条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辅助工程。同时对项目贮运工程溶媒罐区建设内容及布局调整。依托工程包括:给水依托一期项目供水,排水依托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供热、供电依托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固体废物依托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华瑞生物医药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黑龙江 (略) 与黑龙江华 (略) 同属一个股东 (略) ,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项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均是为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只要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设1座20m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制 (略) 抑尘,禁止散排。施工人员生活粪污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营运期: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入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抗生素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非抗生素废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续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通过采取加强管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土方堆场管理以及及时清理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扬尘产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夫西地酸生产线:种子罐、辅料罐、发酵罐尾气、板框过滤、干燥、粉碎包装废气及罐体呼吸口气体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水洗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TVOC、NMHC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各类罐体、干燥机真空泵废气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深度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TVOC、NMHC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盐酸米诺环素和替加环素生产线:各类罐体、干燥机真空泵废气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深度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醇、硫酸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氯化氢、*醛、苯系物、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二羟基叔*胺生产线:各个罐体、搅拌、分水罐废气及不凝气体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醛、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甘氨酸生产线:乌洛托品和氯化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化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渗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水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CL2、*醛、HCL、氨、颗粒物、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氰化氢、*醛、氯化氢、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厂区内VOCs。通过提升设备水平,提高系统的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气产生。盐酸储罐设置两级水喷淋装置,吸收液作为配酸溶液,打回盐酸储罐,废气经6m高排气口排放;*苯储罐、正己烷储罐、二*基*酰胺储罐、三*胺储罐、异*醚储罐均设置氮封,气体经两级冷凝,-10℃,-30℃冷媒冷凝,废气分别经6m高排气口排放;40%硫氢化钠储罐设置氮封,气体经碱喷淋后由6m高排气筒口排放;氨水、液氨储罐设置两级水喷淋装置,吸收液作为配氨溶液,打回氨水储罐,废气经6m高排气口排放;氰化钠储罐设置氮封,一级次氯酸钠吸收后经6m高排气口排放。氰化氢、*醛、氯化氢、氯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NMHC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在43.97-51.48dB(A)之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防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量固定垃圾箱存放,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营运期:发酵制药(抗生素)生产线产生的菌渣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处理;发酵制药(抗生素)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钠盐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填埋工程进行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均直接运至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盐、钯碳、铑碳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树脂由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进行焚烧处置;废盐属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填埋工程进行填埋处置;钯碳、铑碳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企业应认真执行本报告书中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并充分落实、加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在本阶段设计的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使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保证本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的可行性。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拟对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批复意见

1

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二期)

黑 (略)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

黑龙江 (略)

齐齐哈尔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 (略) 拉哈生物技术与化学制药产业园,黑龙江 (略) 二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生产夫西地酸、盐酸米诺环素、替加环素、有机硅消泡剂、二羟*基叔*胺、甘氨酸(GAS)、氰钴素饲料添加剂。本项目新建H14A、B、H20A、B、3栋研发中心楼。主要建设夫西地酸、盐酸米诺环素、替加环素、有机硅消泡剂、二羟*基叔*胺、甘氨酸(GAS)、氰钴素饲料添加剂共7条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辅助工程。同时对项目贮运工程溶媒罐区建设内容及布局调整。依托工程包括:给水依托一期项目供水,排水依托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供热、供电依托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热电联产项目,固体废物依托黑龙江 (略) (略) 黑龙江华瑞生物医药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及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黑龙江 (略) 与黑龙江华 (略) 同属一个股东 (略) ,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项目、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均是为黑龙江 (略) 生物医药项目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废水只要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设1座20m3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制 (略) 抑尘,禁止散排。施工人员生活粪污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营运期: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入黑龙江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抗生素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非抗生素废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续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种燃油动力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和汽车运输过程的扬尘。通过采取加强管理,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土方堆场管理以及及时清理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扬尘产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颗粒物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期:夫西地酸生产线:种子罐、辅料罐、发酵罐尾气、板框过滤、干燥、粉碎包装废气及罐体呼吸口气体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水洗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TVOC、NMHC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各类罐体、干燥机真空泵废气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深度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TVOC、NMHC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盐酸米诺环素和替加环素生产线:各类罐体、干燥机真空泵废气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深度冷凝+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醇、硫酸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氨、氯化氢、*醛、苯系物、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二羟基叔*胺生产线:各个罐体、搅拌、分水罐废气及不凝气体由管道统一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醛、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甘氨酸生产线:乌洛托品和氯化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化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电渗析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碱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两级水洗后由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CL2、*醛、HCL、氨、颗粒物、TVOC、NMHC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氰化氢、*醛、氯化氢、氯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厂区内VOCs。通过提升设备水平,提高系统的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从源头控制减少废气产生。盐酸储罐设置两级水喷淋装置,吸收液作为配酸溶液,打回盐酸储罐,废气经6m高排气口排放;*苯储罐、正己烷储罐、二*基*酰胺储罐、三*胺储罐、异*醚储罐均设置氮封,气体经两级冷凝,-10℃,-30℃冷媒冷凝,废气分别经6m高排气口排放;40%硫氢化钠储罐设置氮封,气体经碱喷淋后由6m高排气筒口排放;氨水、液氨储罐设置两级水喷淋装置,吸收液作为配氨溶液,打回氨水储罐,废气经6m高排气口排放;氰化钠储罐设置氮封,一级次氯酸钠吸收后经6m高排气口排放。氰化氢、*醛、氯化氢、氯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NMHC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标准要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营期噪声源主要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源采取减震、车间封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在43.97-51.48dB(A)之间,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防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量固定垃圾箱存放,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填埋。营运期:发酵制药(抗生素)生产线产生的菌渣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工程处理;发酵制药(抗生素)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钠盐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填埋工程进行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项目不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均直接运至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合成类制药生产线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盐、钯碳、铑碳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树脂由黑龙江华 (略)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进行焚烧处置;废盐属由黑龙江华 (略) 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中的危险废物填埋工程进行填埋处置;钯碳、铑碳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企业应认真执行本报告书中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并充分落实、加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项目在本阶段设计的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使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保证本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的可行性。

同意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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