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潘娜娜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家具用品生产销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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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家具用品生产销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6号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外资*美元,占地99.8亩,已建成的厂房*余平方米,新建厂房*余平方米,包含2栋厂房,主要用于生产车间,需购置剪板机、切割机、开料机、注塑机、激光机、喷粉线、喷漆线、配套喷淋系统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木材、钢管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沙发*套、实木家具*套、板式家具*套、铁床*张、藤椅*张等规模。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 (略) 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切割、打孔、开槽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至“水喷淋+旋风除尘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压、贴面、封边工序密闭,产生的非*烷烃收集后至“喷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涂废气收集后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压、贴面、封边工序密闭,产生的非*烷烃收集后至“喷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很小。

4、固废

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设施确实实施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所在地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袁工

电话:*

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中惠大厦

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征询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家具用品生产销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 (略) 206号

投资总额:*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外资*美元,占地99.8亩,已建成的厂房*余平方米,新建厂房*余平方米,包含2栋厂房,主要用于生产车间,需购置剪板机、切割机、开料机、注塑机、激光机、喷粉线、喷漆线、配套喷淋系统等设备,主要原材料为木材、钢管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沙发*套、实木家具*套、板式家具*套、铁床*张、藤椅*张等规模。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 (略) 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切割、打孔、开槽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至“水喷淋+旋风除尘处理”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压、贴面、封边工序密闭,产生的非*烷烃收集后至“喷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喷涂废气收集后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冷压、贴面、封边工序密闭,产生的非*烷烃收集后至“喷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很小。

4、固废

项目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收集、储存设施确实实施的情况下,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三线一单”的要求,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在认真实施本次环评所提出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环保投资后,各项污染物均可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所在地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是可行的。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五、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袁工

电话:*

地址: (略) 江宁区将军大道20号中惠大厦

日期: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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