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0117:21:51
2022年9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2-09-0117:21: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 (略) *吨/年白油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 (略) 淄博 (略) 现有北一厂区内 | 淄博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技改内容:配套导热油炉燃烧器更换为超低氮燃烧器;改造T101塔,由常压塔改为负压操作;更换加氢精制反应器催化剂种类及装填方式、增加保护剂;更换、增加部分出料管线,将原有*吨/年溶剂油装置改造为*吨/年白油加氢装置;优化控制系统,优化产品结构。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脑油和系列轻质白油*吨。 |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污水提升泵送至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炼油二净化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污染因子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炼油二净化处理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罐区及装车废气进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加热炉、导热油炉均设置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及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加氢废催化剂及废保护剂、脱硫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淄博 (略) *吨/年白油加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 (略) 淄博 (略) 现有北一厂区内 | 淄博 (略) | 山东美陵 (略) | 项目总投资*元,主要技改内容:配套导热油炉燃烧器更换为超低氮燃烧器;改造T101塔,由常压塔改为负压操作;更换加氢精制反应器催化剂种类及装填方式、增加保护剂;更换、增加部分出料管线,将原有*吨/年溶剂油装置改造为*吨/年白油加氢装置;优化控制系统,优化产品结构。项目建成后年产石脑油和系列轻质白油*吨。 | 一、施工期间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内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由污水提升泵送至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炼油二净化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中污染因子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齐鲁石化供排水厂炼油二净化处理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加热炉燃烧废气、罐区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罐区及装车废气进导热油炉燃烧处理,加热炉、导热油炉均设置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SO2、NOX、烟尘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源于装置区及储罐区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全面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无组织废气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五、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加氢废催化剂及废保护剂、脱硫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进行。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装置区、污水收集池、危废暂存仓库、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水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九、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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