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字体:【大】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宗汉街道坎墩工业 (略) 599号、 (略) 88号

(略)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这个注塑、成型、烧结、清洗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振动光饰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固化及复合废气、洗枪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平板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6限值;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车加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二硫化碳以及无组织苯*烯、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原料桶、废水处理站污泥、洗枪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胶黏剂等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慈溪市东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字体:【大】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宗汉街道坎墩工业 (略) 599号、 (略) 88号

(略)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这个注塑、成型、烧结、清洗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振动光饰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胶废气、固化及复合废气、洗枪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平板成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6限值;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车加工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二硫化碳以及无组织苯*烯、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原料桶、废水处理站污泥、洗枪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胶黏剂等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