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年分拣、清洗5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审批公示
抚顺市—年分拣、清洗5万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对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46 号
关于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众 (略) :
你单位《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众 (略) 租赁辽宁佳龙 (略) 闲置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生产车间(依托;建筑面积共6764m2),其中1#车间安装分拣金属生产线,2#车间内安装清洗、分拣废塑料生产线;1座办公楼(依托;建筑面积930m2),1座污水处理站(新建;建筑面积875m2),1座清水池(新建;容积 320m3),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废塑料(ABS、PP)*t/a,废金属6500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2#车间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高15m)排放。
2#车间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塑料清洗工序废水与分拣工序废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预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A2/O池—水解酸化池—絮凝沉淀池—过滤器”。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依托;容积40m3)后,经市 (略) 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
本项目北侧青莲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粉尘、木屑等杂质、石子和砂子。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投产后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滤饼进行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收集后由企业运至环卫部门处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建设危废间(容积100m3)暂存,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原料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来源、性质要求”执行。
7.本项目在青草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不得进行生产。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我局对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抚环审﹝2022﹞46 号
关于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宁众 (略) :
你单位《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局审批委员会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众 (略) 租赁辽宁佳龙 (略) 闲置厂房,拟投资*元建设年分拣、清洗*吨破碎料废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生产车间(依托;建筑面积共6764m2),其中1#车间安装分拣金属生产线,2#车间内安装清洗、分拣废塑料生产线;1座办公楼(依托;建筑面积930m2),1座污水处理站(新建;建筑面积875m2),1座清水池(新建;容积 320m3),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建设规模:废塑料(ABS、PP)*t/a,废金属6500t/a。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 (略)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扬尘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城镇建成区”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2#车间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高15m)排放。
2#车间下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废塑料清洗工序废水与分拣工序废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 (略) 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预沉砂池—调节池—气浮池—A2/O池—水解酸化池—絮凝沉淀池—过滤器”。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依托;容积40m3)后,经市 (略) 排入青草沟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2类标准。
本项目北侧青莲寺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粉尘、木屑等杂质、石子和砂子。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投产后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滤饼进行鉴定。如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收集后由企业运至环卫部门处置;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建设危废间(容积100m3)暂存,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6.本项目原料应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来源、性质要求”执行。
7.本项目在青草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不得进行生产。
8.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9.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0.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本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负责监管。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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