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锦冠桥实业有限公司医用义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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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锦冠桥实业有限公司医用义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9月 02日至 2022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 (略) 增城区宁 (略) 173号2栋(自编号A2)。项目占地面积572.5平方米,建筑面积3435平方米,主要从事义齿加工制造,年产固定式-烤瓷类义齿*颗、固定式-全瓷类义齿8000颗、活动式义齿*颗。项目员工人数1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7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中的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50%”)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点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相应的2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9月 02日至 2022年09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 (略)

项目概况

广 (略) 医用义齿建设项 (略) 增城区宁 (略) 173号2栋(自编号A2)。项目占地面积572.5平方米,建筑面积3435平方米,主要从事义齿加工制造,年产固定式-烤瓷类义齿*颗、固定式-全瓷类义齿8000颗、活动式义齿*颗。项目员工人数1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7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 (略) 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中的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50%”)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点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相应的2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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