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京都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口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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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海南京都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口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关于批复海南京都堂药业有限公司海口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04 11:06]

海环审〔2017〕428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海 (略) 海口
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 (略) :
送来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服务表》及委 (略) (略) 编制的《海 (略) 海口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 (略) C1702-3地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剂车间、进口分包装车间、GMP仓库、GSP仓库、办公楼、检验中心、危险品库、职工倒班宿舍、食堂、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程等)等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包括年产法半夏罗汉果川贝枇膏*盒的口服制剂生产线和年产舒筋健络油*盒的外用制剂生产线。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自建污水站 (略) (略) 后排入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后排海,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没有排放限值要求的污染物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行业特征污染物参照《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再分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其它生活污 (略) (略) ,再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安置,并设置在较为密闭的车间内,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回收利用和清运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制定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视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调整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今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
五、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环境监察局,秀英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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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2-04 11:06]

海环审〔2017〕428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批复海 (略) 海口
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 (略) :
送来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审批服务表》及委 (略) (略) 编制的《海 (略) 海口药谷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 (略) C1702-3地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制剂车间、进口分包装车间、GMP仓库、GSP仓库、办公楼、检验中心、危险品库、职工倒班宿舍、食堂、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给排水工程等)等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生产规模包括年产法半夏罗汉果川贝枇膏*盒的口服制剂生产线和年产舒筋健络油*盒的外用制剂生产线。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自建污水站 (略) (略) 后排入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后排海,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没有排放限值要求的污染物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行业特征污染物参照《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再分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其它生活污 (略) (略) ,再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二)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吸声、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高噪音设备应远离厂界安置,并设置在较为密闭的车间内,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回收利用和清运工作。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要制定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视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等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及时调整和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和设施,进一步防止或减轻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今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
五、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环境监察局,秀英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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