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诺全景医学检验服务项目-b659f4828c1641f6a7904f7b5a8e51fe-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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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回龙观镇高 (略) 1号楼1至6层101内4层(昌平示范区)
公示时间:2022-09-08
受理时间:2022-08-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放;质谱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2)排放;环境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内(室内维持微负压状态)排风口进入排风管道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3)排放。2.废水:第二遍之后实验设备器皿清洗废水、设备器皿润洗废水、超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领先基业大厦化粪池,经领先基业大厦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汇入TBD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对于可回收的如废弃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等危险物质,不具备环境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后可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废纯化柱由厂家过来更换后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医疗废物经过高压灭菌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冰柜冷冻,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佰诺全景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回龙观镇高 (略) 1号楼1至6层101内4层(昌平示范区)
公示时间:2022-09-08
受理时间:2022-08-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1)排放;质谱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2)排放;环境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实验室内(室内维持微负压状态)排风口进入排风管道引至楼顶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为DA003)排放。2.废水:第二遍之后实验设备器皿清洗废水、设备器皿润洗废水、超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领先基业大厦化粪池,经领先基业大厦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汇入TBD再生水厂集中处理。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的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对于可回收的如废弃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等危险物质,不具备环境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后可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废反渗透膜、废纯化柱由厂家过来更换后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医疗废物经过高压灭菌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冰柜冷冻,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外排。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佰诺全景医学检验实验室(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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