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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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0 文章来源: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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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11楼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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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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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
国投孚宝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
海南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国投孚宝已有的管架上新增3根14”输油管线和3根10”输油管线,并在国投孚宝已建*吨码头的2#泊位装卸作业区安装1台10”输油臂,3#泊位装卸作业区安装2台8”输油臂,本次建设均在国投孚宝厂区的原有基础设施上进行建设安装,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吨级码头的改造。线路全长3400m,本项目主要是为汉地石油厂提供相应油品的管道运输和装船服务。
①废气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情况下,管内仅有有矿物油流动,油品运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油品的挥发。项目主要为输油臂加油时会逸出少量的非*烷总烃,本项目拟配置了1套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650m3/h。经油气回收装置对非*烷总烃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运营期输油管运行基本不产生工艺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③噪声项目输油管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噪声,项目运营期期噪声源主要为底油泵、输油臂及油气回收装置及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功率等级为50-65dB(A)之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的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④固废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进行不定期检修的检修固废,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t/a;设备的检修固废产生量为0.1t/a。根据业主了解,国投孚宝库区已建有危险固废暂存间,本项目的检修固废依托国投孚宝库区的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七、石油、天然气”分类中“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 (略) 络建设”中的油品管道输送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2016年3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改综合[2016]593 号),纲要指出:抓住“ (略) ”建设、南海开发等机遇,以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发展油气产业。以油气加工产业优化、化工新能源、化工新材料、传统化工产业升级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走“专精特新” (略) ,往下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高端精细化工、油品和化工品储备及工业服务业。本项目为输油管线建设项目,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3)本项目拟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对输油臂装船作业时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油气回收装置设在*吨码头处,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7〕42号)的要求。(4)根据2019年3月1日实施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可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本项目不设油品存储场地,仅为油品输运管道项目,本项目并配置一套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在油品装船的过程中进行油气回收,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满足《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本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多规合一”成果)、《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的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649t/a。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分区分类”的原则进行产业布局,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在的西部工业走廊提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的规划要求,即“西部工业走廊及北部和东部局部工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海南区大气环境执行标准的函》确认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功能区)及其边界外10km过渡带(大气环境一类功能区过渡带)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范围及邻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二级标准控制(详见附图2)。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按二类区进行控制。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本项目运输的油品特性,其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确定的非*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评价标准为2.0毫克/立方米执行。2、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按3类区进行控制。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确定: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区, (略) 为交通干线。则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2014)的划分原则,道路边界线外4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3类标准。3、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为洋浦港区,代码HN098DⅣ,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
跟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和风险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现有工程的库区,仅依托现有工程的管架和码头区的*吨级码头进行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建新增和码头改造。根据对现有工程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的排查可知,现有工程已为库区和码头区配备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依托现有管架和码头区,管线部分现有工程已对管道选材、管道防腐等配备的相应的应急措施;码头区也配套了风险防治措施。结合实际现场勘查,管线部分和码头区的应急措施已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但根据对*吨级码头泊位装卸区的初期雨水的核实,现有*吨级码头的雨水收集系统未能满足初期雨水一次最大量收集。根据建设单位了解和现场勘查,目前对*吨码头的再进行土建改造的难度较大。本评价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提高雨水提升泵的参数,根据核算*吨级码头泊位一次最大初期(15min)雨水量为143.79m3,提升泵的水量应大于16m3/s,则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对雨水提升泵进行更换,至少提升泵的收集水量需大于16m3/s。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可知,本项目进行输油管道和输油臂的铺设安装的同时并相应的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根据油气回收装置的技术参数,以及码头装船的时效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量为650m3/h,本项目建设的油气回收装置可收纳现有码头装船输油臂挥发的有机物,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考虑将现有装船废气纳入本项目中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统一处理。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下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将本项目纳入下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措施和内容。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0 文章来源: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国投孚宝汉地石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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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洋浦经济开发区控股大道洋浦大厦11楼 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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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孚宝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石化功能区
海南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在国投孚宝已有的管架上新增3根14”输油管线和3根10”输油管线,并在国投孚宝已建*吨码头的2#泊位装卸作业区安装1台10”输油臂,3#泊位装卸作业区安装2台8”输油臂,本次建设均在国投孚宝厂区的原有基础设施上进行建设安装,不新增占地,不涉及*吨级码头的改造。线路全长3400m,本项目主要是为汉地石油厂提供相应油品的管道运输和装船服务。
①废气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情况下,管内仅有有矿物油流动,油品运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油品的挥发。项目主要为输油臂加油时会逸出少量的非*烷总烃,本项目拟配置了1套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能力:650m3/h。经油气回收装置对非*烷总烃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运营期输油管运行基本不产生工艺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③噪声项目输油管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噪声,项目运营期期噪声源主要为底油泵、输油臂及油气回收装置及装卸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功率等级为50-65dB(A)之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的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④固废项目运营期的固废主要为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设备进行不定期检修的检修固废,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t/a;设备的检修固废产生量为0.1t/a。根据业主了解,国投孚宝库区已建有危险固废暂存间,本项目的检修固废依托国投孚宝库区的危险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版》,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七、石油、天然气”分类中“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 (略) 络建设”中的油品管道输送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2016年3月16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琼发改综合[2016]593 号),纲要指出:抓住“ (略) ”建设、南海开发等机遇,以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发展油气产业。以油气加工产业优化、化工新能源、化工新材料、传统化工产业升级作为主要发展方向,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走“专精特新” (略) ,往下延伸产业链,配套发展高端精细化工、油品和化工品储备及工业服务业。本项目为输油管线建设项目,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3)本项目拟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对输油臂装船作业时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油气回收装置设在*吨码头处,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海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琼府办〔2017〕42号)的要求。(4)根据2019年3月1日实施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可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行业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本项目不设油品存储场地,仅为油品输运管道项目,本项目并配置一套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在油品装船的过程中进行油气回收,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满足《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则本项目建设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多规合一”成果)、《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的要求。选址是合理的
项目非*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非*烷总烃的排放量为排放量为0.649t/a。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分区分类”的原则进行产业布局,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在的西部工业走廊提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的规划要求,即“西部工业走廊及北部和东部局部工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海南区大气环境执行标准的函》确认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功能区)及其边界外10km过渡带(大气环境一类功能区过渡带)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范围及邻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二级标准控制(详见附图2)。因此,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按二类区进行控制。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本项目运输的油品特性,其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非*烷总烃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确定的非*烷总烃的小时平均浓度评价标准为2.0毫克/立方米执行。2、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按3类区进行控制。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确定: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区, (略) 为交通干线。则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2014)的划分原则,道路边界线外40m内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3类标准。3、海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确定:项目所在区域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为洋浦港区,代码HN098DⅣ,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
跟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和风险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现有工程的库区,仅依托现有工程的管架和码头区的*吨级码头进行管道和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建新增和码头改造。根据对现有工程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现有风险防范措施的排查可知,现有工程已为库区和码头区配备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依托现有管架和码头区,管线部分现有工程已对管道选材、管道防腐等配备的相应的应急措施;码头区也配套了风险防治措施。结合实际现场勘查,管线部分和码头区的应急措施已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但根据对*吨级码头泊位装卸区的初期雨水的核实,现有*吨级码头的雨水收集系统未能满足初期雨水一次最大量收集。根据建设单位了解和现场勘查,目前对*吨码头的再进行土建改造的难度较大。本评价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提高雨水提升泵的参数,根据核算*吨级码头泊位一次最大初期(15min)雨水量为143.79m3,提升泵的水量应大于16m3/s,则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对雨水提升泵进行更换,至少提升泵的收集水量需大于16m3/s。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可知,本项目进行输油管道和输油臂的铺设安装的同时并相应的配套油气回收装置,根据油气回收装置的技术参数,以及码头装船的时效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量为650m3/h,本项目建设的油气回收装置可收纳现有码头装船输油臂挥发的有机物,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考虑将现有装船废气纳入本项目中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统一处理。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下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将本项目纳入下一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完善项目应急预案措施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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