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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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

(略)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6 文章来源: (略)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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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2号金园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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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 (略) 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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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
微肽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略) 龙华区 (略) 6号金马工业大厦2楼
南京 (略)
项目设计生产研发产品规模:鱼蛋白肽生产量为12吨/年(每天100kg,全年120天)。其中用于本项目实验室微生物检测的量为4kg/a,其它生产出的鱼蛋白肽全部用于氨基酸、分子量、肽含量、肽结构、重金属、医学指标、生物活性等指标检测,由建设单位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
(1)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素为COD、BOD5、SS、氨氮,产生量为0.32t/d(38.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排放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日产生量约为6.385t/d(766.*t/a)。生产废水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级化粪池后 (略) (略) ,集中送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燥过程中产生喷雾干燥粉尘,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封闭车间,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使用设备等,可以有效降低粉尘气体对工作人员的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干燥机等生产设备,声压级为60~70dB(A)。在设备选型上,采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底座采用减振垫机座,在各接口处采用软联接。经过减振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5kg/d(0.6t/a);酶解残渣、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2.1t/a。废纸箱、PE纸袋产生量约为1t/a。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固废约为0.015t/a。项目区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固废储存于固废暂存区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酶解残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变卖。
本项目为保健品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产品之列,视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 (略) (略) 6号金马工业大厦2楼,本项目已取得厂房租赁合同。①规划符合性:根据《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商住混合用地,项目的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合。②项目与周边用地功能协调分析: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商住混合用地,经现场调查发现,项目周边为食品包装加工厂、制药厂。由海洋肽中试产品的加工以及部分微生物实验组成,海洋肽中试产品的加工属于食品行业,因此套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本项目的选址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选址要求对比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因此项目 (略) (略) 6号金马工业大厦2楼,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综上所述,经过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其清洁生产措施具体表现为:(1)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建设项目工艺先进,使用电能,无燃料燃烧的废气产生。项目所用能源全部为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燃料废气,基本不会污染环境,符合清洁能源生产的环保政策。(2)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噪声对厂区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从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所选用的能源是清洁能源,原材料为无毒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污少,工艺先进,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方针。(3)循环经济分析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消化处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排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804.*m3/a,CODCr:0.0699t/a,BOD5:0.036t/a,SS:0.0812t/a,氨氮:0.0085t/a。水污染物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平衡。在此,本评价不再对污水总量控制进行指标分配。
项目建成后,完成地面硬化处理,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没有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
本项目位于二类大气功能区范围内,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和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略)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拟对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6 文章来源: (略) 龙华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洋肽中试研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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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生产研发产品规模:鱼蛋白肽生产量为12吨/年(每天100kg,全年120天)。其中用于本项目实验室微生物检测的量为4kg/a,其它生产出的鱼蛋白肽全部用于氨基酸、分子量、肽含量、肽结构、重金属、医学指标、生物活性等指标检测,由建设单位送交第三方进行检测。
(1)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素为COD、BOD5、SS、氨氮,产生量为0.32t/d(38.4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排放到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日产生量约为6.385t/d(766.*t/a)。生产废水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三级化粪池后 (略) (略) ,集中送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燥过程中产生喷雾干燥粉尘,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封闭车间,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使用设备等,可以有效降低粉尘气体对工作人员的影响。(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干燥机等生产设备,声压级为60~70dB(A)。在设备选型上,采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设备底座采用减振垫机座,在各接口处采用软联接。经过减振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有职工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5kg/d(0.6t/a);酶解残渣、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2.1t/a。废纸箱、PE纸袋产生量约为1t/a。项目实验室产生的固废约为0.015t/a。项目区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固废储存于固废暂存区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酶解残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变卖。
本项目为保健品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在“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和产品之列,视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 (略) (略) 6号金马工业大厦2楼,本项目已取得厂房租赁合同。①规划符合性:根据《 (略) 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属于商住混合用地,项目的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合。②项目与周边用地功能协调分析: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商住混合用地,经现场调查发现,项目周边为食品包装加工厂、制药厂。由海洋肽中试产品的加工以及部分微生物实验组成,海洋肽中试产品的加工属于食品行业,因此套用《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本项目的选址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选址要求对比分析,本项目选址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因此项目 (略) (略) 6号金马工业大厦2楼,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综上所述,经过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其清洁生产措施具体表现为:(1)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建设项目工艺先进,使用电能,无燃料燃烧的废气产生。项目所用能源全部为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燃料废气,基本不会污染环境,符合清洁能源生产的环保政策。(2)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气、噪声对厂区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从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所选用的能源是清洁能源,原材料为无毒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污少,工艺先进,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方针。(3)循环经济分析从本项目原材料、产品和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综合而言,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较成熟,排污量较小,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循环经济理念。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消化处理后与生 (略) (略) ,最终排至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804.*m3/a,CODCr:0.0699t/a,BOD5:0.036t/a,SS:0.0812t/a,氨氮:0.0085t/a。水污染物在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平衡。在此,本评价不再对污水总量控制进行指标分配。
项目建成后,完成地面硬化处理,从现场勘查情况看,没有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
本项目位于二类大气功能区范围内,区域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和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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