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横州市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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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横州市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横州市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16:17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8日

(略) 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 (略) 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 (略) 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首府高质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和创新思想,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简办、易办、快办、办好”为目标,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载体,着力解决业务应用支撑不足、信息共享协同不畅、在线服务便捷性不高、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 (略) +政务服务”,着力夯实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简办”,构建上下协同、扁平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1.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 (略) 推广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经验,坚持“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县乡二级审批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横州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略) 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总结事项承接和办理经验,梳理事项划转后审批工作的难点,优化流程,持续打造“办事只进一扇门的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 (略) 工作部署要求, (略) 委托或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根据东部产业新城等用权需求,依法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权赋权工作,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实现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园区事园区办”。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托全 (略) ,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逐步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四级十一同”。按照上级部署,市直各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协同推进实施,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原则上绝对统一,推进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结合实际相对统一。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聚焦“易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

6.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经上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批本级政府同意的特殊情形外,推动更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持续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能办百家事”。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构建办事指南一体化发布机制。统一各渠道、各平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发布内容,实现各级各部门在广 (略) 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同源一致,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一性要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推动办事指南精细化提升。围绕个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按照办事主题、频次、领域、对象为细分原则,配合上级推出“白话版”“无障碍版”“关爱版”等办事指南,让申请人“秒懂”办事流程。 (略) ,选取高频事项或民生热点事项以录播短视频、动漫、直播等方式解读办事指引,让企业群众以更快、更简单的方式看懂、读懂政务服务信息。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完善导办帮办代办联动机制。 (略) 部署,完善“县乡村”一体化引办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对跨层级、跨部门的事项,推行“就近申报、只跑一次、一链办成”。强化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线上依托广 (略) 智能问答提供7×24小时在线导办服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工作时段专业引办,实现企业群众“有疑就问、边办边问”,政府部门“有问必答、答必解惑”,让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更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拓展“政务+”持续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上门办”。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深化“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进商超、进市场、进校园、进商会,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打包办。创新楼宇经济政务服务新模式,聚焦商业综合体等楼宇商圈,将党建、政务、便民、群团、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整合落实到楼宇,为综合经济体提供打包、综合服务, (略) 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深入开展便民利企“微改革”。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巩固和推广一批运行有效的便民利民“微改革”举措,推动便民利企“微改革”常态化、制度化,持续释放便民利企改革红利。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提升高频便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略) 统一部署,依托广 (略) 新增不少于5项智能审批事项,完成10%的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事。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推动“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依托智桂通移动生态体系和广西政务APP、爱南宁APP,完 (略) 有自建系统的部门新增挂载至广西政务APP的政务服务便民移动端应用服务数量不少20个。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申报、办理、出件等“无感通办”。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根据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年内完成一批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进楼宇、进社区、进乡村、 (略) 点,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助终端,推进便民服务全天候。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聚焦“快办”,提升政务服务沉浸式体验感

15.打造更加简化、 (略) 场准入退出机制。按照上级部门部署, (略) 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住所登记、银行开户等便利度。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工作要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 (略) 场主体准入难准营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紧扣高质量发展线,坚持“项目为王”,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简化优化工业用地供给;完善用好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项目前期策划与全流程审批服务,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快审快批”,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优化项目审批“一张表单”,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继续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 (略) 上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扩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范围。依托全区统一企业 (略) ,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引导推进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 (略)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推进“跨省通办”常态化扩大化。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完善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略) 建立“跨省通办”合作关系,持续扩大“跨省通办”规模。全面优化用户体验,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实现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认真梳 (略) “跨省通办”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0.推进涉企涉民政策“免申即享”。依托自治区 (略) , (略) 要求持续强化惠企惠民政策梳理和统一发布,同步编制惠企惠民政策目录和实施清单。精准推送惠企惠民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聚焦“好办”,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认同度

21.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重大项目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建立特殊群体导办帮办代办制度,为老年人、孕妇、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导办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巡查周报”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试点开展办件随机抽检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实现“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可评,让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和“办完即评”。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政务服务体验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体

验日”活动,邀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众代表作为“体验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参加体验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动政务数据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公开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企业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和规范,一体化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放管服”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创新意识,敢于先行先试,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二)凝聚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树立大局意识,积极行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狠抓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机构和督办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要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监控,按时序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 (略) 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总结经验,展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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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8 16:17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8日

(略) 2022年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 (略) 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不懈统筹推进新一轮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根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20 (略) 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审批发〔2022〕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首府高质发展为主题,坚持系统观念和创新思想,强化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以“简办、易办、快办、办好”为目标,以数字化引领、协同化推进、场景化应用为突破载体,着力解决业务应用支撑不足、信息共享协同不畅、在线服务便捷性不高、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 (略) +政务服务”,着力夯实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简办”,构建上下协同、扁平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1.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模式。 (略) 推广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试点经验,坚持“试点先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县乡二级审批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横州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持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略) 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情况,总结事项承接和办理经验,梳理事项划转后审批工作的难点,优化流程,持续打造“办事只进一扇门的高效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放权。 (略) 工作部署要求, (略) 委托或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根据东部产业新城等用权需求,依法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权赋权工作,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实现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园区事园区办”。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托全 (略) ,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全部纳入系统管理,逐步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四级十一同”。按照上级部署,市直各部门分行业分系统协同推进实施,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法定办结时限等要素原则上绝对统一,推进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结合实际相对统一。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聚焦“易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

6.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率。按照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除经上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批本级政府同意的特殊情形外,推动更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持续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能办百家事”。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构建办事指南一体化发布机制。统一各渠道、各平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发布内容,实现各级各部门在广 (略) 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同源一致,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同一性要求。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8.推动办事指南精细化提升。围绕个人、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按照办事主题、频次、领域、对象为细分原则,配合上级推出“白话版”“无障碍版”“关爱版”等办事指南,让申请人“秒懂”办事流程。 (略) ,选取高频事项或民生热点事项以录播短视频、动漫、直播等方式解读办事指引,让企业群众以更快、更简单的方式看懂、读懂政务服务信息。

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9.完善导办帮办代办联动机制。 (略) 部署,完善“县乡村”一体化引办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对跨层级、跨部门的事项,推行“就近申报、只跑一次、一链办成”。强化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线上依托广 (略) 智能问答提供7×24小时在线导办服务、*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工作时段专业引办,实现企业群众“有疑就问、边办边问”,政府部门“有问必答、答必解惑”,让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更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0.拓展“政务+”持续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上门办”。按照上级部门部署,深化“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进商超、进市场、进校园、进商会,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打包办。创新楼宇经济政务服务新模式,聚焦商业综合体等楼宇商圈,将党建、政务、便民、群团、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资源进行整合落实到楼宇,为综合经济体提供打包、综合服务, (略) 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组建政务服务便民流动站,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1.深入开展便民利企“微改革”。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巩固和推广一批运行有效的便民利民“微改革”举措,推动便民利企“微改革”常态化、制度化,持续释放便民利企改革红利。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提升高频便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 (略) 统一部署,依托广 (略) 新增不少于5项智能审批事项,完成10%的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事。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3.推动“网上办”向“掌上办”转变。按照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依托智桂通移动生态体系和广西政务APP、爱南宁APP,完 (略) 有自建系统的部门新增挂载至广西政务APP的政务服务便民移动端应用服务数量不少20个。推动移动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移动端申报、办理、出件等“无感通办”。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4.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基层和群众身边延伸。根据自治区、 (略) 统一部署,年内完成一批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进楼宇、进社区、进乡村、 (略) 点,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助终端,推进便民服务全天候。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聚焦“快办”,提升政务服务沉浸式体验感

15.打造更加简化、 (略) 场准入退出机制。按照上级部门部署, (略) 场主体名称登记、信息变更、住所登记、银行开户等便利度。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略) 工作要求,深化“一业一证”改革, (略) 场主体准入难准营问题。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紧扣高质量发展线,坚持“项目为王”,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简化优化工业用地供给;完善用好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项目前期策划与全流程审批服务,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快审快批”,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优化项目审批“一张表单”,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继续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 (略) 上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扩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范围。依托全区统一企业 (略) ,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按照上级要求,引导推进企业使用全区统一企业 (略) 。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替代纸质证照,持续提升证照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9.推进“跨省通办”常态化扩大化。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完善线上线下“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略) 建立“跨省通办”合作关系,持续扩大“跨省通办”规模。全面优化用户体验,推动高频服务事项在移动端实现“跨省通办”,实现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转变。认真梳 (略) “跨省通办”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推动“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0.推进涉企涉民政策“免申即享”。依托自治区 (略) , (略) 要求持续强化惠企惠民政策梳理和统一发布,同步编制惠企惠民政策目录和实施清单。精准推送惠企惠民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四)聚焦“好办”,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认同度

21.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重大项目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建立特殊群体导办帮办代办制度,为老年人、孕妇、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应急救援人员等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导办帮办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巡查周报”制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试点开展办件随机抽检工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3.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延伸至乡(镇)、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实现“全事项、全渠道、全平台、全流程”可评,让办事企业和群众主动评和“办完即评”。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政务服务体验日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开展“政务服务体

验日”活动,邀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众代表作为“体验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参加体验活动,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提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推动政务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动政务数据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务公开规则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优先推动企业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数据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和规范,一体化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放管服”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创新意识,敢于先行先试,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二)凝聚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政务服务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并确保专款专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树立大局意识,积极行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狠抓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明确督办机构和督办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要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全过程监控,按时序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 (略) 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总结经验,展现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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