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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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年9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9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华 (略) 中水回用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国能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国能蒙 (略) 焦化一厂内,建设中水回用车间1座,接收焦化一厂、焦化二厂的化学水站外排水、循环水系统外排水、污水处理产水,华瑞公司循环水排污水、黄河水预处理装置排水,处理后中水回用作锅炉房脱盐水间原水。中水回用装置预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270m3/h,膜脱盐系统设计规模为150m3/h。工艺生化产水预处理单元采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树脂吸附处理”组合工艺,膜脱盐单元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清净水预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建设内容包括中水回用车间一座,2层框架结构。其中膜处理间、石灰加药间、酸碱罐区间、泥棚、加药贮药间均位于车间内,生化产水调节池、清净废水调节池、多介质过滤器产水池、中间水池、提升池、浓水池、污泥池、脱附液收集池、脱附液产水池、清净废水提升池、生化产水提升池等均于车间外南侧布置。项目总投资4431.*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经气相平衡系统+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锅炉补给水水质要求,可作为锅炉回用水补充水,但不能直接补给锅炉,应根据锅炉工况,对水源水再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直至满足相应工况的锅炉水质标准。

3.固体废物:污泥产生后暂时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属性鉴定后确定去向;废超滤膜、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4.噪声: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减振或消音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绿化生态: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邮编:*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克旗分局关于20229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华 (略) 中水回用项目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国能蒙 (略)

内蒙古 (略)

本项目位 (略) 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国能蒙 (略) 焦化一厂内,建设中水回用车间1座,接收焦化一厂、焦化二厂的化学水站外排水、循环水系统外排水、污水处理产水,华瑞公司循环水排污水、黄河水预处理装置排水,处理后中水回用作锅炉房脱盐水间原水。中水回用装置预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270m3/h,膜脱盐系统设计规模为150m3/h。工艺生化产水预处理单元采用“混凝沉淀+过滤+超滤+树脂吸附处理”组合工艺,膜脱盐单元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清净水预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建设内容包括中水回用车间一座,2层框架结构。其中膜处理间、石灰加药间、酸碱罐区间、泥棚、加药贮药间均位于车间内,生化产水调节池、清净废水调节池、多介质过滤器产水池、中间水池、提升池、浓水池、污泥池、脱附液收集池、脱附液产水池、清净废水提升池、生化产水提升池等均于车间外南侧布置。项目总投资4431.*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经气相平衡系统+酸雾吸收器处理后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锅炉补给水水质要求,可作为锅炉回用水补充水,但不能直接补给锅炉,应根据锅炉工况,对水源水再进行软化、除盐等处理,直至满足相应工况的锅炉水质标准。

3.固体废物:污泥产生后暂时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属性鉴定后确定去向;废超滤膜、废树脂、废反渗透膜,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4.噪声: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减振或消音装置、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绿化生态: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乌兰 (略) 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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