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健泰花边针织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健泰花边针织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健泰花边针织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 (略) 1号1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成立于2001年, (略) 大朗镇黄草朗村,于2008年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建设单位于2001年2月填写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1年2月16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大朗2001-057)(该登记表由于年代较早,企业已遗失)。建设单位于2008年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于2008年11月填写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11月19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大朗2008-0185)。建设单位于2016年委托安徽中环环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5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4419号),并于2016年10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核准(验收文号:东环建〔2016〕*号)。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扩建。将项目厂址迁至 (略) 大朗 (略) 1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具体迁扩建内容如下:1、厂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搬迁至 (略) 大朗 (略) 1号,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2、 (略) 、门帘产品新增产 (略) 109t/a,门帘30t/a;3、同步更新项目设备以及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维持不变,但由于原环评编制过于粗略简单,本次环评根据现行的环评编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将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进行细化补充。迁扩建后,项目厂址位于 (略) 大朗 (略) 1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项目占地面积6760m2,建筑面积*m2, (略) 159t/a,门帘8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废气:(1)粉尘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车间内熔融挤出、拉丝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0%,20%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85%计。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6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3)油烟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60%。DA001有组织排放的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 |
公示时间 | 2022-09-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健泰花边针织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 (略) 1号1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东正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成立于2001年, (略) 大朗镇黄草朗村,于2008年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建设单位于2001年2月填写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2001年2月16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大朗2001-057)(该登记表由于年代较早,企业已遗失)。建设单位于2008年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于2008年11月填写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8年11月19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编号:大朗2008-0185)。建设单位于2016年委托安徽中环环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7月5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东环建〔2016〕4419号),并于2016年10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核准(验收文号:东环建〔2016〕*号)。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进行迁扩建。将项目厂址迁至 (略) 大朗 (略) 1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具体迁扩建内容如下:1、厂 (略) 大朗镇洋 (略) 33号搬迁至 (略) 大朗 (略) 1号,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2、 (略) 、门帘产品新增产 (略) 109t/a,门帘30t/a;3、同步更新项目设备以及相应的原辅材料用料;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维持不变,但由于原环评编制过于粗略简单,本次环评根据现行的环评编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将对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编制进行细化补充。迁扩建后,项目厂址位于 (略) 大朗 (略) 1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E113°54′55.357″,N22°56′30.803″,项目占地面积6760m2,建筑面积*m2, (略) 159t/a,门帘8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废气:(1)粉尘项目在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经过加强车间通风措施,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mg/m3)。(2)有机废气、臭气浓度项目生产车间内熔融挤出、拉丝工序会产生非*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经过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15m)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80%,20%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处理效率按85%计。有组织排放:项目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60mg/m3),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确保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3)油烟废气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DA002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60%。DA001有组织排放的厨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 |
公示时间 | 2022-09-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
初步审查意见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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