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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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经示范区政府同意,推荐 (略) 申报省长质量奖,公示期为2022年9月5号至2022年9月9号(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略) 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2年9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经示范区政府同意,推荐 (略) 申报省长质量奖,公示期为2022年9月5号至2022年9月9号(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略) 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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