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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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兰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3万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2022-07-02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2022-07-02 15:06:00来源:评论:0 点击:字体大小: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于2020年12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东环审[2020]55号)。

胜利油田东兴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的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1年10月29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10月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 (略)

建设地点: (略) 河口区六合 (略) (略) 交汇处向西900米

联系人:邓爱锋

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位于东营河口化工产 (略) 以东, (略) 以北,厂址中线点坐标为118度27分24.49秒,37度58分6.90秒。本项目占地面积*.6m2,本项目主要建1座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和1座萃取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冷凝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处理规模为20t/d,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经东营 (略) 处理达到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后排入挑河。

废气:废矿物油再生装置排气筒和萃取装置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熔盐炉废气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燃油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卸油池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噪声:设备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滤渣、罐底油泥、卸油池油泥、废熔盐、含油浮渣、废活性炭、卸油池滤渣、化验室固废、吸附塔废树脂、废导热油、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桶厂家回收利用。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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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开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于2020年12月16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东环审[2020]55号)。

胜利油田东兴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的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1年10月29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10月2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 (略)

建设地点: (略) 河口区六合 (略) (略) 交汇处向西900米

联系人:邓爱锋

电话:*

建设项目建设规模:

东营 (略) *吨/年润滑油基础油再生及*吨/年高纯碳酸镁生产项目变更位于东营河口化工产 (略) 以东, (略) 以北,厂址中线点坐标为118度27分24.49秒,37度58分6.90秒。本项目占地面积*.6m2,本项目主要建1座废矿物油处理装置和1座萃取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初期雨水、工艺冷凝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处理规模为20t/d,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 (略) (略) ,经东营 (略) 处理达到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后排入挑河。

废气:废矿物油再生装置排气筒和萃取装置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限值要求;熔盐炉废气排气筒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燃油锅炉”“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卸油池及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1 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噪声:设备生产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本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滤渣、罐底油泥、卸油池油泥、废熔盐、含油浮渣、废活性炭、卸油池滤渣、化验室固废、吸附塔废树脂、废导热油、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包装桶厂家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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