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布尔化工有限公司16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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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布尔化工有限公司16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2022-04-28

山 (略) 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22-04-28 17:00:37来源:评论:0 点击:字体大小:

山 (略) 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山 (略)

地理位置: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 (略) (略) (略) 口以西,山 (略) 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1套均苯四*酸二酐生产装置,新建厂房、包装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等公辅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供配电、给排水、化验、消防等部分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拟建项目主要以均四*苯为原料,通过液化、预混、氧化、捕集等工艺,年产均苯四*酸二酐1600吨。拟建项目为搬迁入园项目,原项目属于利津 (略) ,已于2021年12月拆除完毕,拟新建于山 (略) 。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 (略)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 (略) (略) (略) 口以西

联 系 人:王明刚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请至生 (略) 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山 (略)

2022年4月28日


山 (略) 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2022-04-28 17:00:37来源:评论:0 点击:字体大小:

山 (略) 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1600吨/年均苯四*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山 (略)

地理位置: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 (略) (略) (略) 口以西,山 (略) 厂区内

建设内容:新建1套均苯四*酸二酐生产装置,新建厂房、包装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等公辅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供配电、给排水、化验、消防等部分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工程。拟建项目主要以均四*苯为原料,通过液化、预混、氧化、捕集等工艺,年产均苯四*酸二酐1600吨。拟建项目为搬迁入园项目,原项目属于利津 (略) ,已于2021年12月拆除完毕,拟新建于山 (略) 。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 (略)

通讯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滨海精细化工产业园, (略) (略) (略) 口以西

联 系 人:王明刚 联系电话:*

邮 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请至生 (略) 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山 (略)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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