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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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年-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营造环保、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96号)、《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 (略) 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沈民〔2020〕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法库县现有19个乡(镇、街道),225个村民委员会,涉农人口35.*,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有17个乡(镇、街道),101个村,涉农人口*。我县目前没有一处城乡公益性公墓。根据常住人口千分之七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2020年至2025年规划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二、编制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结合本县实际,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编制规划,经县政府审批, (略) 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从2020年到2025年,突出“三沿六区”,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县自然资源部门将选址纳入村庄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一次性规划编制成功,从源头上解决用地难和资金难等问题。


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根据规划建设总量,县民政部门要合理分解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并立足当前,适度前瞻,引领预期。要强化属地责任,在土地供给、资金保障等要素完备的情况下,努力协调乡(镇、街道)解决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其他前置问题,同时做好公墓园区设计,注重简约与实用性相结合,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建得成、用得上、群众满意度高。


(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要注重可操作性,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群众意见建议,要为远期发展考虑,防止选址不当,阻碍地区发展,成为“大钉子”。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村为单位建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合理规划公墓建设数量,确保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可实施、可完成。


(三)节地生态,保护资源。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政府主导,公益属性。


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管理费列入公共预算补贴,用于日常维护管理。


三、具体规划


到2025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其中包家屯镇建设1个,大孤家子镇建设1个,冯贝堡镇建设1个,孟家镇建设1个,三面船镇建设1个,双台子乡建设1个,秀水河子镇建设1个。


2020年,全县建设试点公墓1个:位于双台子乡后大房申村。


2021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一个位于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另一个位于大孤家子镇兴隆山村。


2022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三面船镇朱千堡子村。


2023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孟家镇孟家村。


2024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包家屯镇腰达房村。


2025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冯贝堡镇李家荒地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部署落实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抓总推进,乡(镇、街道)主体落实,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二)规范资金申报。


县民政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做好资金申领、审核拨付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将县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到位。县民 (略) 级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要做好舆情管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大力营造环保、和谐、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96号)、《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 (略) 关于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沈民〔2020〕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法库县现有19个乡(镇、街道),225个村民委员会,涉农人口35.*,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有17个乡(镇、街道),101个村,涉农人口*。我县目前没有一处城乡公益性公墓。根据常住人口千分之七死亡率、现有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2020年至2025年规划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其中“三沿六区”范围内建设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


二、编制原则


(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结合本县实际,县民政部门会同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编制规划,经县政府审批, (略) 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从2020年到2025年,突出“三沿六区”,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总人口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县自然资源部门将选址纳入村庄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县财政部门做好预算,一次性规划编制成功,从源头上解决用地难和资金难等问题。


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根据规划建设总量,县民政部门要合理分解年度建设任务,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并立足当前,适度前瞻,引领预期。要强化属地责任,在土地供给、资金保障等要素完备的情况下,努力协调乡(镇、街道)解决好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其他前置问题,同时做好公墓园区设计,注重简约与实用性相结合,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建得成、用得上、群众满意度高。


(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要注重可操作性,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群众意见建议,要为远期发展考虑,防止选址不当,阻碍地区发展,成为“大钉子”。要坚持需求导向,以村为单位建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合理规划公墓建设数量,确保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可实施、可完成。


(三)节地生态,保护资源。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政府主导,公益属性。


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管理费列入公共预算补贴,用于日常维护管理。


三、具体规划


到2025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7个:其中包家屯镇建设1个,大孤家子镇建设1个,冯贝堡镇建设1个,孟家镇建设1个,三面船镇建设1个,双台子乡建设1个,秀水河子镇建设1个。


2020年,全县建设试点公墓1个:位于双台子乡后大房申村。


2021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2个:一个位于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另一个位于大孤家子镇兴隆山村。


2022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三面船镇朱千堡子村。


2023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孟家镇孟家村。


2024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包家屯镇腰达房村。


2025年,全县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1个:位于冯贝堡镇李家荒地村。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部署落实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抓总推进,乡(镇、街道)主体落实,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并将对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迟缓,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二)规范资金申报。


县民政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做好资金申领、审核拨付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将县级补助资金纳入预算,足额安排,及时到位。县民 (略) 级和省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加大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要做好舆情管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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