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生猪养殖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本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 (略) 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进贤县池溪乡城岗村,中心坐标E 116°23′55.3″,N28°23′05″。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租赁池溪乡城岗村委会土地约179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猪舍*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600平方米)购置自动喷雾消毒机、管网、刮粪机、干湿分离机、自动饮水机、自动投料系统、粉碎搅拌一体机、吸粪机等设备,采用自动化饲喂,项目建成后,形成存栏母猪1600头,育肥猪2000头、保育猪*头的养猪能力。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进贤县池溪乡城岗村
联系人:万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略) 环 (略)
四、公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BJLmmncBfeS1RfWuQ
提取码: kyxa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本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 (略) 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江 (略)
建设地点: (略) 进贤县池溪乡城岗村,中心坐标E 116°23′55.3″,N28°23′05″。
建设内容:项目拟投资*,租赁池溪乡城岗村委会土地约179亩,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猪舍*平方米,配套用房约1600平方米)购置自动喷雾消毒机、管网、刮粪机、干湿分离机、自动饮水机、自动投料系统、粉碎搅拌一体机、吸粪机等设备,采用自动化饲喂,项目建成后,形成存栏母猪1600头,育肥猪2000头、保育猪*头的养猪能力。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 (略)
联系地址: (略) 进贤县池溪乡城岗村
联系人:万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略) 环 (略)
四、公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BJLmmncBfeS1RfWuQ
提取码: kyxa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二条。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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