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杰思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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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杰思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杰思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391号6号楼1-2层、5号楼1-2层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原 (略) 虎门镇北栅 (略) 22号(东经113°43′38.4″,北纬22°50′06.8″)。由于发展需要,拟搬迁至 (略) 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391号6号楼1-2层、5号楼1-2层(北纬22°54"38.220",东经113° 36"4.384")。迁扩建前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约为2500m2,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手机连接器*万个/年、汽车连接器*万个/年。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约为8850m2,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外观件、手机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线束、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手机外观件*件/年、手机连接器*万件/年、汽车连接器*件/年、线束*件/年、五金件*件/年。项目迁扩建前后建设内容主要变化情况说明如下:废气处理设施由迁扩建前的“收集后高空排放”升级为“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增加手机外观件、线束、五金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增加注塑机(110T)1台、注塑机(130T)1台、注塑机(160T)1台、注塑机(180T)1台、注塑机(260T)1台、注塑机(280T)1台、打包机10台、点焊机3台、自动贴辅料机8台、剥线机10台、小电导通机10台等生产设备,详见表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及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总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破碎、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及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总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破碎、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公示时间2022-09-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原辅材料中未说明线材端子、机油等物料,未说明“背胶”的理化性质,未明确贴背胶工序是否产生废气,未对模具加工工艺流程进行说明,未明确模具是否需要清洗或清洁;三、未说明模具机加工是否产生粉尘;四、噪声源未考虑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明确风机采取的降噪措施,表4-15中部分设备噪声源强估算值偏大,噪声预测中各类降噪措施降噪效果重复计算有误;五、未合理选取活性炭吸附比率,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计算结果存疑;六、未合理设置土壤、地下水防渗分区。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广东杰思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391号6号楼1-2层、5号楼1-2层
建设单位广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广东 (略) 原 (略) 虎门镇北栅 (略) 22号(东经113°43′38.4″,北纬22°50′06.8″)。由于发展需要,拟搬迁至 (略) 沙田镇港口大道沙田段391号6号楼1-2层、5号楼1-2层(北纬22°54"38.220",东经113° 36"4.384")。迁扩建前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约为2500m2,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手机连接器*万个/年、汽车连接器*万个/年。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约为8850m2,建筑面积约为*m2,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外观件、手机连接器、汽车连接器、线束、五金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手机外观件*件/年、手机连接器*万件/年、汽车连接器*件/年、线束*件/年、五金件*件/年。项目迁扩建前后建设内容主要变化情况说明如下:废气处理设施由迁扩建前的“收集后高空排放”升级为“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增加手机外观件、线束、五金件的加工生产;项目增加注塑机(110T)1台、注塑机(130T)1台、注塑机(160T)1台、注塑机(180T)1台、注塑机(260T)1台、注塑机(280T)1台、打包机10台、点焊机3台、自动贴辅料机8台、剥线机10台、小电导通机10台等生产设备,详见表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及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总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破碎、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1、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15m),非*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及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厂区内总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中表A.1厂区内 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混料、破碎、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2、废水: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 (略) 政污水管道, (略) 政污水管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降噪措施。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公示时间2022-09-0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原辅材料中未说明线材端子、机油等物料,未说明“背胶”的理化性质,未明确贴背胶工序是否产生废气,未对模具加工工艺流程进行说明,未明确模具是否需要清洗或清洁;三、未说明模具机加工是否产生粉尘;四、噪声源未考虑废气处理设施的风机,未明确风机采取的降噪措施,表4-15中部分设备噪声源强估算值偏大,噪声预测中各类降噪措施降噪效果重复计算有误;五、未合理选取活性炭吸附比率,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计算结果存疑;六、未合理设置土壤、地下水防渗分区。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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