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明振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摩托车座垫、10万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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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明振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件摩托车座垫、10万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明 (略) 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明 (略) 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明 (略)

项目概况

(略) 明 (略) (略) 雅瑶镇朝阳工业区6号B座自编01室,总占地面积89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摩托车座垫、电动车座垫产,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破碎、发泡、取棉、印字、压花、烫金、缝纫、压胶、冲口、上铆钉组装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注塑、发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治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破碎少量粉尘、印字少量有机废气以及压花、烫金、压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恶臭、总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委托专业单位定期 (略) 雅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 (略) 雅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主要为注塑冷却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④发泡原辅料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1 (略) 络载体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1月2 (略) 络载体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时为方便当地民众了解本项目信息,同日在雅瑶村、新雅社区、昆东村、三堡村等村委会以及雅瑶镇政府、棠下镇政府、附近学校进行公告栏张贴,并于2022年1月21日、1月28日在《羊城晚报》刊登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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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略) 明 (略) 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明 (略) 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明 (略)

项目概况

(略) 明 (略) (略) 雅瑶镇朝阳工业区6号B座自编01室,总占地面积897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525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摩托车座垫、电动车座垫产,年产*件摩托车座垫、*件电动车座垫。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破碎、发泡、取棉、印字、压花、烫金、缝纫、压胶、冲口、上铆钉组装等。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注塑、发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治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破碎少量粉尘、印字少量有机废气以及压花、烫金、压胶工序产生的少量恶臭、总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总VOCs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委托专业单位定期 (略) 雅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略) , (略) 雅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主要为注塑冷却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④发泡原辅料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10月1 (略) 络载体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1月2 (略) 络载体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同时为方便当地民众了解本项目信息,同日在雅瑶村、新雅社区、昆东村、三堡村等村委会以及雅瑶镇政府、棠下镇政府、附近学校进行公告栏张贴,并于2022年1月21日、1月28日在《羊城晚报》刊登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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