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大 (略) 5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大 (略) 55号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55.435",北纬:22°55"30.84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5WM5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5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项目铝灰渣、水喷淋装置定期捞渣产生的金属捞渣、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切削油桶、火花油桶、沾附切削油的金属碎屑、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9-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表22中生产工序及污染物分析不全;遗漏铝锭、焊条的理化性质介绍,未核实是否需要脱模剂;未结合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分析补充砂芯机、人工造型机、全自动成型机等生产设备情况;制砂模之后应该是用于浇铸,未完善工艺流程图的相关标示;未核实是否有废砂再生工艺;未核实制成砂模后是否要对模具表面进行烘烤;未核实各工序废气对应执行的标准;打磨设备、砂芯机等造型、制芯工序的生产设备产生的颗粒物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要求有组织排放,未完善相关产污分析;项目产品产能前后不一致;遗漏浇注过程产污源强核算;未明确熔化、浇铸工序的生产时间,未核实产排污浓度等;遗漏废砂产生量及相关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大 (略) 55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大 (略) 55号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9"55.435",北纬:22°55"30.84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T5WM5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50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熔化、浇铸工序废气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利用;项目铝灰渣、水喷淋装置定期捞渣产生的金属捞渣、废切削油、废火花油、切削油桶、火花油桶、沾附切削油的金属碎屑、沾附火花油的金属碎屑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东辉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9-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表22中生产工序及污染物分析不全;遗漏铝锭、焊条的理化性质介绍,未核实是否需要脱模剂;未结合工艺流程图及工艺分析补充砂芯机、人工造型机、全自动成型机等生产设备情况;制砂模之后应该是用于浇铸,未完善工艺流程图的相关标示;未核实是否有废砂再生工艺;未核实制成砂模后是否要对模具表面进行烘烤;未核实各工序废气对应执行的标准;打磨设备、砂芯机等造型、制芯工序的生产设备产生的颗粒物未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要求有组织排放,未完善相关产污分析;项目产品产能前后不一致;遗漏浇注过程产污源强核算;未明确熔化、浇铸工序的生产时间,未核实产排污浓度等;遗漏废砂产生量及相关分析。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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