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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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天汇产业园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略) (略) | 河北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20.256″,北纬41°48′32.481″,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4座共平方米、库房3座共平方米、办公楼1座平方米,其中1#厂房5169.5平方米,设置PVC管材生产线3条,2#厂房5169.5平方米,设置PVC管件生产线2条,3#厂房7889平方米,设置PE/PP管材生产线3条,4#厂房3419.7平方米,设置PE/PP管件生产线2条;1#原料库房平方米,2#成品库房平方米,工具库房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PVC管材4000吨、PVC管件1000吨、PE管材3000吨、PP管材500吨、PE管件1000吨、PP管件500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71%。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车间全部密闭,PVC生产车间配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挤出造粒、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VC生产车间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PP/PE生产车间配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现有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下脚料统一收集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
2 | 和静县 (略) 建设项目 | 第二师二十二团3连 | 和静县 (略) | 巴州鑫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二团3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0.921″,北纬41°11′24.251″,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89.33平方米,主要建设酿酒车间1座2064平方米、粮食库房1座2278.38平方米、质检包装车间1座857.76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540平方米、1#库房816平方米、2#库房1080平方米、车棚453.2平方米,其中在酿酒车间建设1套生产设备三条生产线,包括为1条固态酿酒主生产线和2条液态酿酒副生产线;新建1座锅炉房50平方米,安装2吨/时电锅炉1台;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AO-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天;建设大发酵池30个、小发酵池30个、酒罐40个、10立方米临时性堆放酒糟1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白酒370吨,其中发酵类白酒126吨/年,共145千升/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7%。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原粮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酵、灌装等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和醇类等有机气体通过采用设备密闭、通风换气、增强绿化吸附等措施以较少;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 (略)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底废水经过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入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 (略) 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酒糟及酒中过滤残渣全部外售;布袋除尘器中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站污泥清掏后作农田肥料;酒瓶、塑料、纸箱作为 (略) ,碎瓶渣返给生产厂家;硅藻泥更换后用 (略) 、填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08)。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8日(4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
传 真:0996-*
通讯地址: (略) 农业大厦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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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略) 天汇产业园项目 | 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 (略) (略) | 河北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5°23′20.256″,北纬41°48′32.481″,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4座共平方米、库房3座共平方米、办公楼1座平方米,其中1#厂房5169.5平方米,设置PVC管材生产线3条,2#厂房5169.5平方米,设置PVC管件生产线2条,3#厂房7889平方米,设置PE/PP管材生产线3条,4#厂房3419.7平方米,设置PE/PP管件生产线2条;1#原料库房平方米,2#成品库房平方米,工具库房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PVC管材4000吨、PVC管件1000吨、PE管材3000吨、PP管材500吨、PE管件1000吨、PP管件500吨。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0.71%。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生产车间全部密闭,PVC生产车间配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挤出造粒、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PVC生产车间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表2“其他”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PP/PE生产车间配料、上料混合、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厂界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期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现有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环至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下脚料统一收集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 |
2 | 和静县 (略) 建设项目 | 第二师二十二团3连 | 和静县 (略) | 巴州鑫 (略) | 建设项目位于第二师二十二团3连,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2′0.921″,北纬41°11′24.251″,项目为新建工程,总占地面积*.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89.33平方米,主要建设酿酒车间1座2064平方米、粮食库房1座2278.38平方米、质检包装车间1座857.76平方米、生产车间1座540平方米、1#库房816平方米、2#库房1080平方米、车棚453.2平方米,其中在酿酒车间建设1套生产设备三条生产线,包括为1条固态酿酒主生产线和2条液态酿酒副生产线;新建1座锅炉房50平方米,安装2吨/时电锅炉1台;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格栅-AO-絮凝沉淀”工艺,处理规模为20立方米/天;建设大发酵池30个、小发酵池30个、酒罐40个、10立方米临时性堆放酒糟1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白酒370吨,其中发酵类白酒126吨/年,共145千升/年。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3.7%。 | 废气:施工期做好人员及车辆管理,加强施工燃油机械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控制燃油废气排放,保持场地车辆畅通,工地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落实好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场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运营期原粮粉碎产生的颗粒物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相关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发酵、灌装等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和醇类等有机气体通过采用设备密闭、通风换气、增强绿化吸附等措施以较少;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001)表2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 (略)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生活污水和锅底废水经过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拉运至入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 (略) 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22团污水处理厂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 固废:施工期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指定地点;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无生活垃圾产生。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酒糟及酒中过滤残渣全部外售;布袋除尘器中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污水站污泥清掏后作农田肥料;酒瓶、塑料、纸箱作为 (略) ,碎瓶渣返给生产厂家;硅藻泥更换后用 (略) 、填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08)。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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