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5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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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9月5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10k (略) 工程

(略) 嘉东工业园区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甘肃嘉禾 (略)

(略) 由嘉峪关33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配出至新建G1终端塔,电缆引下,向北地埋穿管敷设至新建G2终端钢杆,线路长度为534m。由G2终端钢杆向北跨越新城大道、35kV祁城线新 (略) 至G8终端塔,线路长度为1174m;从G8终端塔电缆引下,穿管地埋敷设钻越3条11 (略) 至G9终端钢杆,线路长度为117m;由G9终端钢杆向西 (略) 、 (略) 新 (略) 至转角G14铁塔,线路长度为1223m;继续向北跨越创业大道新 (略) 至G18转角铁塔,线路长度为1218m;最后向东新 (略) 307m至G19终端塔,接入甬金110kV变电站。本工程新建11 (略) 4.635km,其 (略) 长度为3.984km,导线采用JL/G1A-240/30-24/7的钢芯铝绞线,新 (略) 长度为0.651km,电缆采用ZC-*/110-1×630型电力电缆;本工程全线架设双地线。采用1根1×19-11.5-1270-B型钢绞线,另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新建铁塔12基,新建钢杆7基。新建电缆井9座。

1、电磁防治措施 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导线光洁, (略) 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略) 、公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2、噪声控制措施 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和系统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略) 的声环境影响。 3、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营运期生态处于自然恢复期,项目运行期做好环境管理,做好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工作,营运期生态处于自然恢复期,故工程营运期不会新增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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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传真),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10k (略) 工程

(略) 嘉东工业园区

甘肃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甘肃嘉禾 (略)

(略) 由嘉峪关33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配出至新建G1终端塔,电缆引下,向北地埋穿管敷设至新建G2终端钢杆,线路长度为534m。由G2终端钢杆向北跨越新城大道、35kV祁城线新 (略) 至G8终端塔,线路长度为1174m;从G8终端塔电缆引下,穿管地埋敷设钻越3条11 (略) 至G9终端钢杆,线路长度为117m;由G9终端钢杆向西 (略) 、 (略) 新 (略) 至转角G14铁塔,线路长度为1223m;继续向北跨越创业大道新 (略) 至G18转角铁塔,线路长度为1218m;最后向东新 (略) 307m至G19终端塔,接入甬金110kV变电站。本工程新建11 (略) 4.635km,其 (略) 长度为3.984km,导线采用JL/G1A-240/30-24/7的钢芯铝绞线,新 (略) 长度为0.651km,电缆采用ZC-*/110-1×630型电力电缆;本工程全线架设双地线。采用1根1×19-11.5-1270-B型钢绞线,另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新建铁塔12基,新建钢杆7基。新建电缆井9座。

1、电磁防治措施 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导线光洁, (略) 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略) 、公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2、噪声控制措施 在满足工程对导线机械物理特性要求和系统输送容量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等, (略) 的声环境影响。 3、生态保护措施 本工程营运期生态处于自然恢复期,项目运行期做好环境管理,做好职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训工作,营运期生态处于自然恢复期,故工程营运期不会新增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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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传真),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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