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4号
关于洛阳中 (略)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中 (略)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拟对本厂区原有耐高温氢氧化铝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高改性工序灵活调度能力,优化洗涤、过滤方式,改造干燥工艺;增加研磨机、导热油炉、立式压滤机等主要设备; (略) 和储料仓。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耐高温氢氧化铝生产规模仍保持5000t/a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干燥、气流磨、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干燥冷凝器废水,经“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927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4号
关于洛阳中 (略)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中 (略)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拟对本厂区原有耐高温氢氧化铝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高改性工序灵活调度能力,优化洗涤、过滤方式,改造干燥工艺;增加研磨机、导热油炉、立式压滤机等主要设备; (略) 和储料仓。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耐高温氢氧化铝生产规模仍保持5000t/a不变。该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干燥、气流磨、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干燥冷凝器废水,经“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927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新安产业区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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