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及配套焦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及配套焦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及精品高效钢材工程配套*t/a焦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梧发改报〔2022〕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整改要求,通过减量置换方式补充获得产能指标,并经2022年第2次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原则同意。加快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对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略) 人民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已出具项目能耗落实和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承诺函并对真实可行性负责。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二、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代码为2020-*-31-03-*,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地点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略) 藤县塘步镇楞冲村西)。建设规模为年产烧结矿1077.*吨,球团矿*吨,硅锰合金*吨,铁525.*吨,钢*吨,热轧材*吨等;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336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座年产*吨链篦机回转窑,3座2060立方米高炉,3座150吨转炉,3台12机12流方坯连铸机,5条热轧生产线(工字钢、角钢、槽钢),1条*千伏安锰硅矿热炉生产线等,以及配套的制氧、余热发电、煤气柜、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站、固废综合利用(钢渣、水渣、瓦斯灰等)、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4吨标准煤(当量值)/*.66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方式等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烧结、球团、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钢和硅锰合金冶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44.07千克标准煤/吨、14.75千克标准煤/吨、352.41千克标准煤/吨、-30.04千克标准煤/吨、35.86千克标准煤/吨和847.51千克标准煤/吨。
三、精品高效钢材工程配套*t/a焦化项目代码为2019-*-31-03-*,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地点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略) 藤县塘步镇楞冲村西)。建设规模为年产*吨焦炭及相关副产品;建设内容为新建3座68孔6.8米复热式捣固焦炉以及储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筛焦系统、熄焦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煤焦油精制系统、硫泡沫制酸系统、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9吨标准煤(当量值)/*.87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方式等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1.44千克标准煤/吨,干熄焦蒸汽回收量不低于63.90千克标准煤/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高炉、转炉、硅锰合金和煤制焦炭等主要工序的单位产品能效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标杆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略) 要按照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精细化水平,保障各用能单位合理用能需求。要按照承诺要求,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密切跟踪落实产业集群项目增加值及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落实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承诺全力配合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略)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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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改革委:
报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及精品高效钢材工程配套*t/a焦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梧发改报〔2022〕17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按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整改要求,通过减量置换方式补充获得产能指标,并经2022年第2次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原则同意。加快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对稳住经济大盘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略) 人民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已出具项目能耗落实和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承诺函并对真实可行性负责。项目计划于“十四五”投产。
二、 (略) 精品高效钢材生产项目代码为2020-*-31-03-*,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地点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略) 藤县塘步镇楞冲村西)。建设规模为年产烧结矿1077.*吨,球团矿*吨,硅锰合金*吨,铁525.*吨,钢*吨,热轧材*吨等;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336平方米带式烧结机,1座年产*吨链篦机回转窑,3座2060立方米高炉,3座150吨转炉,3台12机12流方坯连铸机,5条热轧生产线(工字钢、角钢、槽钢),1条*千伏安锰硅矿热炉生产线等,以及配套的制氧、余热发电、煤气柜、除尘、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站、固废综合利用(钢渣、水渣、瓦斯灰等)、办公等公辅设施。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4吨标准煤(当量值)/*.66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方式等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烧结、球团、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钢和硅锰合金冶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44.07千克标准煤/吨、14.75千克标准煤/吨、352.41千克标准煤/吨、-30.04千克标准煤/吨、35.86千克标准煤/吨和847.51千克标准煤/吨。
三、精品高效钢材工程配套*t/a焦化项目代码为2019-*-31-03-*,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地点位于梧州临港经济区梧州冶金新材料产业基地( (略) 藤县塘步镇楞冲村西)。建设规模为年产*吨焦炭及相关副产品;建设内容为新建3座68孔6.8米复热式捣固焦炉以及储备煤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筛焦系统、熄焦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煤焦油精制系统、硫泡沫制酸系统、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9吨标准煤(当量值)/*.87吨标准煤(等价值),通过节能挖潜方式等解决, (略) 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焦炭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1.44千克标准煤/吨,干熄焦蒸汽回收量不低于63.90千克标准煤/吨。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高炉、转炉、硅锰合金和煤制焦炭等主要工序的单位产品能效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标杆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审查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五、请你委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 (略) 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 (略) 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略) 要按照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升节能工作精细化水平,保障各用能单位合理用能需求。要按照承诺要求,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密切跟踪落实产业集群项目增加值及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落实项目能耗指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承诺全力配合做好能耗双控工作, (略)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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