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9月2日拟对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9月2日拟对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郑东 (略) 1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济源 (略) (略) 南金马能源厂区内 | 河南 (略) | 河南省冶 (略) | 金马能源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1座25孔炭化室,1座55孔炭化室)及其配套的煤气化产回收利用工程,现有焦化产能65.*t/a。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拟淘汰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建设1座65孔炭化室高度7m的大型顶装焦炉,改建后焦炉的生产能力确定为*t/a,焦化产能减少0.*t/a。 本次升级改造新建7m焦炉主体、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备煤、焦处理系统、干熄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焦化污水处理系统、铁路专用线等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均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全部拆除。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煤仓含尘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煤转运站含尘废气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分别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煤塔落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焦炉烟道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经“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余热回收+SCR脱硝”处理后经105m高排气筒排放;机侧打开炉门、平煤及炉门清扫等处散发的烟尘由推焦机上的吸气罩捕集进入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出焦烟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焦高SO2烟气送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其它干熄焦含尘废气进入干熄焦地面站(利旧),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筛焦楼的振动筛、胶带机、料仓等含尘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塔废气经“碱洗塔+酸洗塔”处理后送至焦炉燃烧系统处理;硫铵结晶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尾气洗净塔”(利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塔+联合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净化回收装置区冷鼓工段废气通过“酸液喷淋+焦油洗涤”处理后进入焦炉焚烧;油库贮罐废气通过两级洗油洗涤(利旧)后进入负压煤气管道。工程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氨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金马能源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中东能源废水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后,全部返回金马能源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水、煤场增湿或焦炭增湿。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中41.40m3/h排入金马能源中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金马能源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水、煤场增湿或焦炭增湿。本次改建工程建成后,金马能源全厂需外排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含锅炉排污水)共8.45m3/h(202.8m3/d),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废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分类暂存,根据固体废弃物种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售或配煤炼焦等。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环评处。
电话:0371-*
传真:0371-*
通讯地址: (略) 郑东 (略) 1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 (略) 5.5米捣固焦炉大型化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济源 (略) (略) 南金马能源厂区内 | 河南 (略) | 河南省冶 (略) | 金马能源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1座25孔炭化室,1座55孔炭化室)及其配套的煤气化产回收利用工程,现有焦化产能65.*t/a。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拟淘汰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建设1座65孔炭化室高度7m的大型顶装焦炉,改建后焦炉的生产能力确定为*t/a,焦化产能减少0.*t/a。 本次升级改造新建7m焦炉主体、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机侧炉头烟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备煤、焦处理系统、干熄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焦化污水处理系统、铁路专用线等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均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2座5.5m捣固焦炉全部拆除。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配煤仓含尘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煤转运站含尘废气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分别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煤塔落料时产生的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焦炉烟道气(含干熄焦高硫烟气)经“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余热回收+SCR脱硝”处理后经105m高排气筒排放;机侧打开炉门、平煤及炉门清扫等处散发的烟尘由推焦机上的吸气罩捕集进入机侧炉头烟地面除尘站,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出焦烟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干熄焦高SO2烟气送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其它干熄焦含尘废气进入干熄焦地面站(利旧),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利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筛焦楼的振动筛、胶带机、料仓等含尘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塔废气经“碱洗塔+酸洗塔”处理后送至焦炉燃烧系统处理;硫铵结晶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尾气洗净塔”(利旧)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酚氰废水处理站废气经“水洗塔+联合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煤气净化回收装置区冷鼓工段废气通过“酸液喷淋+焦油洗涤”处理后进入焦炉焚烧;油库贮罐废气通过两级洗油洗涤(利旧)后进入负压煤气管道。工程各废气经处理后均可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5-2020)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氨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经金马能源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送至中东能源废水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后,全部返回金马能源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水、煤场增湿或焦炭增湿。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中41.40m3/h排入金马能源中水回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金马能源循环冷却水系统作为补充水、煤场增湿或焦炭增湿。本次改建工程建成后,金马能源全厂需外排的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含锅炉排污水)共8.45m3/h(202.8m3/d),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固废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分类暂存,根据固体废弃物种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售或配煤炼焦等。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