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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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扎发改字〔2022〕108号

(略) 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满洲 (略) 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满洲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满洲 (略) 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满达热电〔202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总投资*万元,位于满洲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4×50MW电极锅炉和8000立方米常压热水罐蓄热。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火电机组调峰能力200MW、蓄热能力200MW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62.56吨标准煤(当量值)、3415.59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能耗1662.56吨标准煤(当量值)、3420.26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0.17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3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7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调峰单位综合能耗8.43千克标准煤/兆瓦时(当量值)、17.34千克标准煤/兆瓦时(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局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锅炉、泵类、变压器、电动机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请在项目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报送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略) 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0

扎发改字〔2022〕108号

(略) 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满洲 (略) 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满洲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满洲 (略) 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满达热电〔202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总投资*万元,位于满洲 (略) 厂区内。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4×50MW电极锅炉和8000立方米常压热水罐蓄热。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火电机组调峰能力200MW、蓄热能力200MWh。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0〕1300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662.56吨标准煤(当量值)、3415.59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能耗1662.56吨标准煤(当量值)、3420.26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0.17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3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0.7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调峰单位综合能耗8.43千克标准煤/兆瓦时(当量值)、17.34千克标准煤/兆瓦时(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局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锅炉、泵类、变压器、电动机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应严格落实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及以上,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请在项目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自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委报送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略) 扎赉诺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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