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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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9-05 10: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2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固体废弃物加工项目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阿拉善盟巨鑫固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该项目拟建设一条年产*吨建筑砂石固体废物破碎筛分生产线,原料主要来源于周边镇区楼房基础开挖、水库施工、管道沟区开挖等产生的建筑砂石废弃物料,产品包括成瓜子片(1cm-3cm)*吨、石粉(0.1mm-0.5mm)*吨。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电暖气)。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占投资的3.55%。

报告表

内蒙古中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破碎、筛分及皮带输送均需采用全封闭措施,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堆存装卸、运车辆输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扬尘的抑尘措施。需确保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由引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巴彦浩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煤田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及验证(HL-C1井)

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

内蒙古煤勘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勘查区位于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建设煤层气勘探井一口,设计井深1350m。建设内容包括:钻前井场建设,道路平整及办公生活区的建设、钻井工程、压裂试采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柴油发电机),冬季不进行探勘作业,无供暖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土壤及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8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11.77%。

报告表

内蒙古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距离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53m,勘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对自然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钻井场区要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勘探及相关活动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严禁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完井后的生态恢复。勘探工作结束后,如不进行下一步开发,应根据《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相应要求进行闭井,对钻井场区进行平整、覆盖原剥离土壤、并以当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发现勘探作业影响自然保护区,应立即停止勘探,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期间应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表土、临时堆土区和物料堆放区域采取苫盖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新污染源标准。发电机设备应优先择取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岩屑、泥浆以及废弃钻井液均排入井场泥浆池中收集后循环使用,直至最终不能再利用成为废弃泥浆;压裂返排液经处理后排入储罐中再次作为压裂液配液重复使用。待完井后,废弃泥浆和压裂返排液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和废泥浆排入泥浆池中,钻井结束后,泥浆池内最终剩余部分由罐车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化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带走;维修产生废棉纱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钻井作业时应及时采取套管、固井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地面作业区域应落实分区防渗工程措施,规范物料堆存,确保不发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9-05 10: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2年9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固体废弃物加工项目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

阿拉善盟巨鑫固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该项目拟建设一条年产*吨建筑砂石固体废物破碎筛分生产线,原料主要来源于周边镇区楼房基础开挖、水库施工、管道沟区开挖等产生的建筑砂石废弃物料,产品包括成瓜子片(1cm-3cm)*吨、石粉(0.1mm-0.5mm)*吨。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库房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热(电暖气)。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元,占投资的3.55%。

报告表

内蒙古中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料破碎、筛分及皮带输送均需采用全封闭措施,给料、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堆存装卸、运车辆输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扬尘的抑尘措施。需确保上述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由引流沟引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排入巴彦浩特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1类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项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沉淀池污泥等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贺兰山煤田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及验证(HL-C1井)

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

内蒙古煤勘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勘查区位于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格日勒图嘎查。建设煤层气勘探井一口,设计井深1350m。建设内容包括:钻前井场建设,道路平整及办公生活区的建设、钻井工程、压裂试采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柴油发电机),冬季不进行探勘作业,无供暖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土壤及地下水防渗、生态恢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38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投资的11.77%。

报告表

内蒙古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该项目距离内蒙古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53m,勘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对自然保护区的各项保护措施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钻井场区要合理布置作业区域,勘探及相关活动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严禁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表土剥离应单独堆存,用于完井后的生态恢复。勘探工作结束后,如不进行下一步开发,应根据《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相应要求进行闭井,对钻井场区进行平整、覆盖原剥离土壤、并以当地植被进行生态恢复,最大程度减轻探矿作业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发现勘探作业影响自然保护区,应立即停止勘探,确保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期间应采取湿式作业,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对表土、临时堆土区和物料堆放区域采取苫盖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二新污染源标准。发电机设备应优先择取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设备。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岩屑、泥浆以及废弃钻井液均排入井场泥浆池中收集后循环使用,直至最终不能再利用成为废弃泥浆;压裂返排液经处理后排入储罐中再次作为压裂液配液重复使用。待完井后,废弃泥浆和压裂返排液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和废泥浆排入泥浆池中,钻井结束后,泥浆池内最终剩余部分由罐车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化处理;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带走;维修产生废棉纱及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钻井作业时应及时采取套管、固井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地面作业区域应落实分区防渗工程措施,规范物料堆存,确保不发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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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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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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