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示】汉寿县旭隆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公示】汉寿县旭隆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08月26日我局对《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
联系地址:汉寿县沧浪街 (略)
邮编:*
常环建(2)〔2022〕3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汉寿县丰家铺镇洞庭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系租赁汉寿县 (略) 场地,项目占地面积4195m2,建筑面积47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木加工车间、拼板涂胶车间、烘干房、原料库、办公用房、锅炉房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板芯(杉木)*m3。根据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报告总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要求做到“六个100%”。
2、做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到收集池沉淀后洒水回用,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和农田不外排,锅炉排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系统,锅炉烟尘除尘废水经沉淀滤池处理后回用于锅炉除尘,烘干房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系统,软水制备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用于周边旱地。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成型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水浴除尘+24m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木加工车间粉尘采用集气罩+沉降室+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房废气经集中收集后,从房顶排气筒达标排放;涂胶拼板采用低VOCs含量植物胶粘剂,涂胶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4、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废矿物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暂存定期外售;锅炉灰渣、水浴除尘废水灰渣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废弃的胶水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收购;锅炉排水废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41t/a;NOx:0.82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
四、建设单位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报固定污染源登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2年08月26日我局对《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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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2022〕30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汉 (略) 木材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我局依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汉寿县丰家铺镇洞庭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系租赁汉寿县 (略) 场地,项目占地面积4195m2,建筑面积47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原木加工车间、拼板涂胶车间、烘干房、原料库、办公用房、锅炉房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板芯(杉木)*m3。根据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报告总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可行。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施工管理要求做到“六个100%”。
2、做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到收集池沉淀后洒水回用,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旱地和农田不外排,锅炉排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系统,锅炉烟尘除尘废水经沉淀滤池处理后回用于锅炉除尘,烘干房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锅炉软水制备系统,软水制备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用于周边旱地。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成型生物质锅炉废气采用水浴除尘+24m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木加工车间粉尘采用集气罩+沉降室+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房废气经集中收集后,从房顶排气筒达标排放;涂胶拼板采用低VOCs含量植物胶粘剂,涂胶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达标排放。
4、采取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5、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废矿物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木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暂存定期外售;锅炉灰渣、水浴除尘废水灰渣作为周边农田肥料使用;废弃的胶水包装桶收集后交由废品收购站收购;锅炉排水废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SO2:0.41t/a;NOx:0.82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
四、建设单位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报固定污染源登记。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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