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 (略) 26号
建设单位:青岛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
项目概况:青岛锦 (略) 原址位于南村镇大西头村西,该公司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26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9〕136号),并于2019年8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拟 (略) 南 (略) 26号,租赁青岛平度万 (略) 厂房(未建),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376平方米,建筑面积4044平方米,主要利用原有设备40台(套),新增设备59台(套),年产曲轴连杆*套。生产工艺:原料→剪切→预热→锻造→冷却→切边→抛丸→冲孔→数控车床加工→渗碳→淬火→沥油→清洗→回火→喷砂→打磨→组装→浸防锈油→包装→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经除油设施(沉淀隔油+气浮+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喷砂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P1);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淬火、渗碳、浸防锈油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P2);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桶(淬火油、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醇废包装材料、污水及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除尘器集尘、边角废料、废钢丸、废钢砂、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项目名称: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南 (略) 26号
建设单位:青岛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 (略)
公示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
项目概况:青岛锦 (略) 原址位于南村镇大西头村西,该公司曲轴连杆机械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19年4月26日经我局审批(平环审〔2019〕136号),并于2019年8月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该公司拟 (略) 南 (略) 26号,租赁青岛平度万 (略) 厂房(未建),总投资*元,占地面积5376平方米,建筑面积4044平方米,主要利用原有设备40台(套),新增设备59台(套),年产曲轴连杆*套。生产工艺:原料→剪切→预热→锻造→冷却→切边→抛丸→冲孔→数控车床加工→渗碳→淬火→沥油→清洗→回火→喷砂→打磨→组装→浸防锈油→包装→成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清洗废水经除油设施(沉淀隔油+气浮+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排至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贮存、输运、处理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喷砂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P1);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淬火、渗碳、浸防锈油废气分别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排放(P2);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桶(淬火油、润滑油、液压油、切削液)、*醇废包装材料、污水及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的废油、废含油抹布等属危险废物,除废含油抹布外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除尘器集尘、边角废料、废钢丸、废钢砂、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