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伟兴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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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伟兴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 (略) :

你公司《关于内 (略) 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 (略) 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租赁内蒙古达通 (略) 厂房,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锅炉房(内设1台4 t/h备用天然气锅炉)、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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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略) :

你公司《关于内 (略) 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内 (略) 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租赁内蒙古达通 (略) 厂房,总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1条年产2000万套单晶硅片包装盒生产线,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库、锅炉房(内设1台4 t/h备用天然气锅炉)、循环水池、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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