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中环领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中环领 (略) (略) 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天柏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中环领 (略) (略) 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内蒙古中环领 (略) 厂区内,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及仪器约240台(套),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扩建后处理规模为35立方米/h),并新建危废暂存间,其他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8寸直拉轻掺单晶硅棒600吨、12寸直拉轻掺单晶硅棒85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9%。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抽真空废气、单晶炉装料废气及清炉废气通过高效自动除尘过滤罐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截断滚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一并经园 (略) 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金桥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项目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过滤罐收集的粉尘、废石英坩埚、废石墨件、废坩埚余料、截断头尾料、测试样品、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内蒙古中环领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中环领 (略) (略) 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天柏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中环领 (略) (略) 用大直径半导体硅单晶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内蒙古中环领 (略) 厂区内,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及仪器约240台(套),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扩建后处理规模为35立方米/h),并新建危废暂存间,其他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8寸直拉轻掺单晶硅棒600吨、12寸直拉轻掺单晶硅棒850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9%。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抽真空废气、单晶炉装料废气及清炉废气通过高效自动除尘过滤罐收集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后由符合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截断滚磨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等一并经园 (略) 排入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金桥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项目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须做好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过滤罐收集的粉尘、废石英坩埚、废石墨件、废坩埚余料、截断头尾料、测试样品、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护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7.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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