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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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700m2,建设计量及称重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预处理(净化)系统、沼渣稳定化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建设地点:公安县曾埠头村五组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2082.91环保投资(万元): 190.0
单位名称:湖北众 (略)
通讯地址:公安县斗湖 (略) 324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徐行春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武汉 (略)
是否受理:受理日期: 2022-08-23
名称: 关于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2022-09-05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2022-09-10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09月05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性质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1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公安县曾埠头村五组总建筑面积1700m2,建设计量及称重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预处理(净化)系统、沼渣稳定化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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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1700m2,建设计量及称重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预处理(净化)系统、沼渣稳定化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建设地点:公安县曾埠头村五组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报告书
总投资(万元):2082.91环保投资(万元): 190.0
单位名称:湖北众 (略)
通讯地址:公安县斗湖 (略) 324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人代表:徐行春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武汉 (略)
是否受理:受理日期: 2022-08-23
名称: 关于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拟定批准开始日期: 2022-09-05拟定批准结束日期: 2022-09-10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2022年09月05日

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1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电 话:0716-*传 真: 0716-*

2、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二、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性质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1公安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新建公安县曾埠头村五组总建筑面积1700m2,建设计量及称重系统、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油水分离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预处理(净化)系统、沼渣稳定化系统、臭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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