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2022-09-0111:26:32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2022-09-0111:26:3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市民中心*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 主持人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上尼龙件、橡胶件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双创基地 | (略) | 郝大庆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475%。占地面积5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一期新上尼龙件项目,购置加热罐、真空泵、地下保温罐、保温罐、离心机、压力机、叉车,风机,二级活性炭装置,注塑机,电焊机,车床,铣床,钻床,锯床,刨床,气泵,加热池等主要生产加工设备50台,年产尼龙件*件。项目二期购置平板硫化机、烤箱、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年产橡胶件*件。 | 1、水环境:项目一期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及调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期橡胶件生产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环境空气:项目一期尼龙件融化过程及干燥过程排放的废气、离心浇铸及压力浇铸过程离心机、地下保温管、保温罐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尼龙件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挤出机、硫化工序及二次硫化过程平板硫化机、烤箱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引至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物、废模具、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2 | 新建年产橡胶制品10吨、塑料制品25吨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双创基地 | 景县 (略) | 郝大庆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占地面积1403m2,建筑面积1403m2,新上注塑机、平板硫化机、烤箱、行车、粉碎机、切胶机、挤出机、台钻、砂轮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共计29台(套)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制品10吨、塑料制品25吨。 | 1、水环境:项目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景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环境空气:项目在烘箱安装排气管、注塑机、挤出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大于设备尺寸)+软帘+二级活性炭+18m排气筒P1排放。塑料制品与橡胶制品生产实行错开时间生产,项目在平板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 排气筒P1排放(与塑料制品注塑/挤出废气处理共用)粉碎间密闭,粉碎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 (略) 行政审批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市民中心*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 主持人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上尼龙件、橡胶件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双创基地 | (略) | 郝大庆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475%。占地面积53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一期新上尼龙件项目,购置加热罐、真空泵、地下保温罐、保温罐、离心机、压力机、叉车,风机,二级活性炭装置,注塑机,电焊机,车床,铣床,钻床,锯床,刨床,气泵,加热池等主要生产加工设备50台,年产尼龙件*件。项目二期购置平板硫化机、烤箱、挤出机等设备共计10台,年产橡胶件*件。 | 1、水环境:项目一期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及调制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期橡胶件生产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环境空气:项目一期尼龙件融化过程及干燥过程排放的废气、离心浇铸及压力浇铸过程离心机、地下保温管、保温罐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尼龙件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项目二期挤出机、硫化工序及二次硫化过程平板硫化机、烤箱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系统收集引至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物、废模具、机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2 | 新建年产橡胶制品10吨、塑料制品25吨生产项目 | 景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州镇双创基地 | 景县 (略) | 郝大庆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占地面积1403m2,建筑面积1403m2,新上注塑机、平板硫化机、烤箱、行车、粉碎机、切胶机、挤出机、台钻、砂轮机、数控车床等设备共计29台(套)以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橡胶制品10吨、塑料制品25吨。 | 1、水环境:项目工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景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环境空气:项目在烘箱安装排气管、注塑机、挤出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大于设备尺寸)+软帘+二级活性炭+18m排气筒P1排放。塑料制品与橡胶制品生产实行错开时间生产,项目在平板硫化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m 排气筒P1排放(与塑料制品注塑/挤出废气处理共用)粉碎间密闭,粉碎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排放。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橡胶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日晒、防渗措施,并设置明显标志。 4、环境噪声: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室内安置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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