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江南园燃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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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市江南园燃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贵 (略) :

《 (略) 江南园燃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3-*),选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8′15.026″,北纬23°03′34.011″。生产规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5000吨,安装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50m3残液罐1个。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区、气瓶装瓶区;辅助工程包括气瓶检测车间、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综合楼;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液化石油气装卸、充装、抽残均要在密闭系统内完成,作业过程的逸出气体通过密闭管道回用。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要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项目残液罐贮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管理,液化石油气残液集中收集在残液罐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液化气钢瓶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贵 (略) :

《 (略) 江南园燃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3-*),选 (略) 产业园区江南园,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8′15.026″,北纬23°03′34.011″。生产规模:年销售液化石油气5000吨,安装1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3个,50m3残液罐1个。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区、气瓶装瓶区;辅助工程包括气瓶检测车间、辅助用房、消防水池、综合楼;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液化石油气装卸、充装、抽残均要在密闭系统内完成,作业过程的逸出气体通过密闭管道回用。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厂界非*烷总烃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要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入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防渗、防腐、防漏,废水处理设施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项目残液罐贮存场所要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各项防范措施进行管理,液化石油气残液集中收集在残液罐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废液化气钢瓶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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