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051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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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09-0513:1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锦宏 (略) 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略) 张 (略) 885号

(略) 锦宏 (略)

江苏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利用公司现有已建成的自有厂房,新增生产压力容器1000台/年。同时对现有5500台压力容器进行改建,主要在现有产品的生产末端增加喷漆加工,其他工艺不变。

1.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该项目实施后,涂装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机加工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 (略) 昆山西部医疗中心工程增加锅炉项目

(略) 巴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

昆 (略)

苏州绿 (略)

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锅炉并新增2台4t/h蒸汽锅炉和7台承压热水锅炉(热功率2.55MW)用于西部医疗中心一期及二期工程供热。

1. (略) 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厂。

2. 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7.6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3.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3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淀水中心挡墙、 (略) 及站闸改造)项目

淀山湖镇

(略) 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江苏金 (略)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淀水中心挡墙、 (略) 及站闸改造)项目,位于淀山湖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千灯浦闸南侧挡墙维修200米;2、红庙港至浪浦 (略) 改造长约900米,宽约4米;3、道褐浦北老闸河道整治1处;4、4座站闸外立面改造及绿化提升,同时建设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4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河湖所挡墙改造工程)项目

东娄江、西娄江

(略) 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江苏金 (略)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河湖所挡墙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东娄江、西娄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挡墙改造约246米,其中东娄江挡墙改造约60米,西娄江挡墙改造约186米,同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5

昆山捷辉 (略) 泡棉包装产品分切加工项目

(略) (略) 巴城镇 (略) 578 号11 号楼

昆山捷辉 (略)

苏州优环 (略)

租赁昆 (略) 厂房建筑面积1915.24平方米,购置裁切机、冲压机、热熔胶机、热风枪等共计28台/套,分切加工泡棉包装产品,用于电子、通讯、汽车类包装等行业,年加工泡棉包装产品330吨、泡棉缓冲材料300吨。原辅材料泡棉型材、热熔胶等均外购所得;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有色金属冶炼及铸造等工艺。承诺开工前完善安全、环保、节能等手续。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热风枪组装机热熔胶粘合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苏州利 (略) 黄油枪、油泵顶杆、空气马达、液压站组装项目

(略) 巴城 (略) 928号7号厂房三楼

苏州利 (略)

苏州优环 (略)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巴城 (略) 928号7号厂房三楼进行黄油枪、油泵顶杆、空气马达、液压站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年产黄油枪*套、油泵顶杆2.*套、空气马达1000套、液压站500套。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未捕集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锦宏 (略) 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略) 张 (略) 885号

(略) 锦宏 (略)

江苏 (略)

本项目总投资*元,利用公司现有已建成的自有厂房,新增生产压力容器1000台/年。同时对现有5500台压力容器进行改建,主要在现有产品的生产末端增加喷漆加工,其他工艺不变。

1.该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2.该项目实施后,涂装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机加工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昆 (略) 昆山西部医疗中心工程增加锅炉项目

(略) 巴 (略) 北侧、 (略) 西侧、 (略) 东侧

昆 (略)

苏州绿 (略)

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锅炉并新增2台4t/h蒸汽锅炉和7台承压热水锅炉(热功率2.55MW)用于西部医疗中心一期及二期工程供热。

1. (略) 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排放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厂。

2. 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7.6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执行《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限值要求。

3.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3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淀水中心挡墙、 (略) 及站闸改造)项目

淀山湖镇

(略) 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江苏金 (略)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淀水中心挡墙、 (略) 及站闸改造)项目,位于淀山湖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千灯浦闸南侧挡墙维修200米;2、红庙港至浪浦 (略) 改造长约900米,宽约4米;3、道褐浦北老闸河道整治1处;4、4座站闸外立面改造及绿化提升,同时建设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4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河湖所挡墙改造工程)项目

东娄江、西娄江

(略) 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处

江苏金 (略)

(略) 2022年度建设处水利工程(河湖所挡墙改造工程)项目,位于东娄江、西娄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挡墙改造约246米,其中东娄江挡墙改造约60米,西娄江挡墙改造约186米,同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5

昆山捷辉 (略) 泡棉包装产品分切加工项目

(略) (略) 巴城镇 (略) 578 号11 号楼

昆山捷辉 (略)

苏州优环 (略)

租赁昆 (略) 厂房建筑面积1915.24平方米,购置裁切机、冲压机、热熔胶机、热风枪等共计28台/套,分切加工泡棉包装产品,用于电子、通讯、汽车类包装等行业,年加工泡棉包装产品330吨、泡棉缓冲材料300吨。原辅材料泡棉型材、热熔胶等均外购所得;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有色金属冶炼及铸造等工艺。承诺开工前完善安全、环保、节能等手续。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热风枪组装机热熔胶粘合工段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相应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苏州利 (略) 黄油枪、油泵顶杆、空气马达、液压站组装项目

(略) 巴城 (略) 928号7号厂房三楼

苏州利 (略)

苏州优环 (略)

企业拟投资*元, (略) 巴城 (略) 928号7号厂房三楼进行黄油枪、油泵顶杆、空气马达、液压站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年产黄油枪*套、油泵顶杆2.*套、空气马达1000套、液压站500套。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 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标准;有组织未捕集的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处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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