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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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摸清重点时段嘉善县重点区域VOCs和颗粒物分布情况、排放规律,精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决定实施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现向第三方机构发出报价邀请,择选委托单位按一次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开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项目名称

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

项目内容、概况

1、开展常规走航监测服务18天(走航系统需至少配备VOCs、PM2.5、PM10、O3、NO2等相关监测设备,每天走航8小时,以VOCs和臭氧为重点的走航12天,以 (略) 尘负荷为重点的走航6天),在走航过程中遇到监测数据偏高的,需入企实地检查,基本确定污染源;2、每次走航完成出具1份走航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点位、整改措施;3、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4、项目招标预算18.*元。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包括完成运维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劳务、管理、风险、规费、税金(增值税等)、利润、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

工作要求

附件3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和走航时间要求。

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略) 域范围(五县二区、含经开、港区)有VOCs、NO2走航经验的单位。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验证)。2、《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报价单》(附件2)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9日 17时止,过期不候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205办公室,电话:*

备注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50%,余款在服务结束后支付。

附件:2:

报 价 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1

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附件3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要求

1

VOCs监测设备

需满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3/T *—2021)文件要求,使用质谱仪设备。

2

O3监测设备

需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使用化学发光法或紫外吸收法。

3

NO2监测设备

需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使用化学发光法或紫外吸收法。


各有关单位:

为摸清重点时段嘉善县重点区域VOCs和颗粒物分布情况、排放规律,精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我局决定实施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现向第三方机构发出报价邀请,择选委托单位按一次报价、低价中标的原则开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1:

项目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项目名称

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

项目内容、概况

1、开展常规走航监测服务18天(走航系统需至少配备VOCs、PM2.5、PM10、O3、NO2等相关监测设备,每天走航8小时,以VOCs和臭氧为重点的走航12天,以 (略) 尘负荷为重点的走航6天),在走航过程中遇到监测数据偏高的,需入企实地检查,基本确定污染源;2、每次走航完成出具1份走航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点位、整改措施;3、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4、项目招标预算18.*元。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包括完成运维内容所需的设备、材料、劳务、管理、风险、规费、税金(增值税等)、利润、政策性文件上各项应有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

工作要求

附件3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和走航时间要求。

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略) 域范围(五县二区、含经开、港区)有VOCs、NO2走航经验的单位。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验证)。2、《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报价单》(附件2)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9日 17时止,过期不候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略) 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205办公室,电话:*

备注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50%,余款在服务结束后支付。

附件:2:

报 价 单

序号

项目内容

报价

1

2022年嘉善县空气质量走航监测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附件3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要求

1

VOCs监测设备

需满足《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B33/T *—2021)文件要求,使用质谱仪设备。

2

O3监测设备

需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使用化学发光法或紫外吸收法。

3

NO2监测设备

需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使用化学发光法或紫外吸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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