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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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 (略) 岔河集乡刘庄村口112国道南侧( (略) (略) 院内) | (略) 合 (略) | 河北 (略) |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项目占地面积*m2,利用现有生产车间2座,新建2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自动上料破碎机、自动清洗线、甩干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切碎机、储料罐、自动包装机、拉伸实验机、塑料材料万能试验机、催化燃烧设备、水处理设备、高低温塑料材料试验机等设备共计241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吨,其中年产再生塑料颗粒*吨、工程塑料6000吨。 | (1) 废气 1#生产车间1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1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1); 2#生产车间2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2); 2#生产车间2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3); 3#生产车间2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4); 3#生产车间2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5); 4#生产车间4条PC再生颗粒生产线、4条PVC再生颗粒生产线,4条PMMA工程塑料生产线、4条聚*烯工程塑料生产线以及4条聚苯*烯工程塑料生产线,PVC再生颗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进行处理,与其它生产线有机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6); 4#生产车间工程塑料生产线上料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P7);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排气筒(P8)排放。 (2) 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微滤+调节+沉淀+气浮+A/O+沉淀+MBR+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其中489.8m3/d回用于清洗、破碎工序,同时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5m3/d排 (略) ,最终进入霸州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消声器降噪措施。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污泥废渣、废塑料渣、 (略) 、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污泥废渣压滤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渣、 (略) 、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关于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津港经济开发区 | 河北 (略) | (略) 沐源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5%。 | (1) 废气 脱脂液加热器、燃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锻压工序、调漆、喷漆、电泳、UF冲洗、固化烘干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喷漆工序、锻压工序、喷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浸泡脱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混凝沉淀+过滤”。 外排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 项目优先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东、南、西)、4类(北)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第六章“危险废物”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建年产*吨热塑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 (略) 岔河集乡刘庄村口112国道南侧( (略) (略) 院内) | (略) 合 (略) | 河北 (略) | 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项目占地面积*m2,利用现有生产车间2座,新建2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m2。项目购置自动上料破碎机、自动清洗线、甩干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切碎机、储料罐、自动包装机、拉伸实验机、塑料材料万能试验机、催化燃烧设备、水处理设备、高低温塑料材料试验机等设备共计2411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热塑性高分子材料*吨,其中年产再生塑料颗粒*吨、工程塑料6000吨。 | (1) 废气 1#生产车间1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1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1); 2#生产车间2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2); 2#生产车间2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3); 3#生产车间20条PP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4); 3#生产车间20条PE再生颗粒生产线,塑化、挤出废气,全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5); 4#生产车间4条PC再生颗粒生产线、4条PVC再生颗粒生产线,4条PMMA工程塑料生产线、4条聚*烯工程塑料生产线以及4条聚苯*烯工程塑料生产线,PVC再生颗粒生产线废气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进行处理,与其它生产线有机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20m排气筒(P6); 4#生产车间工程塑料生产线上料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20m排气筒(P7);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0m排气筒(P8)排放。 (2) 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微滤+调节+沉淀+气浮+A/O+沉淀+MBR+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其中489.8m3/d回用于清洗、破碎工序,同时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霸州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5m3/d排 (略) ,最终进入霸州经济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消声器降噪措施。 (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污泥废渣、废塑料渣、 (略) 、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污泥废渣压滤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渣、 (略) 、废塑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关于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略) (略) 扬芬港镇津港经济开发区 | 河北 (略) | (略) 沐源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25%。 | (1) 废气 脱脂液加热器、燃气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锻压工序、调漆、喷漆、电泳、UF冲洗、固化烘干废气中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标准;喷漆工序、锻压工序、喷粉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碳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浸泡脱漆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产生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的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15m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 (略) 东段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混凝沉淀+过滤”。 外排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 (略) 津霸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 项目优先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东、南、西)、4类(北)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委托危废处理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版)第六章“危险废物”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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