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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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沅发改行审字〔2022〕18号

沅陵辰投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由于 (略) 民仅能通过斑马线穿越沅陵大道,因车流量和人流量均较大,且车速较快,给沅陵大道行车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适应沅陵县沅陵大道和沅陵县新一中学西门附近过街人流要求。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204-*-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辰投 (略) 。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新一中学校西门附近。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天桥全桥采用钢结构,主跨布置为简支钢箱梁,桥梁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地面以上设计环境类别为 I 类,地面下设计为 II,钢结构房屋设计年限为 20 年。(2)天桥梁长 51m=1.5m(悬臂)+48m(主跨)+1.5m(悬臂)。钢箱梁全宽 5.0m,净宽 4.0m,天桥端头两侧设置人行梯道,梯道总宽 3.0m,采用 14:32 的坡比。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表,(编号:*XZ006);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中德华建(北京) (略) 出具了评审意见(中德华建(湘)﹝2022﹞-GC-0004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问题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194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严格执行《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请据此开展工作,完善开工前的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环保、水利、应急管理、节能、安全评估等与该项目相关手续,并进一步落实资金,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沅发改行审字〔2022〕18号

沅陵辰投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由于 (略) 民仅能通过斑马线穿越沅陵大道,因车流量和人流量均较大,且车速较快,给沅陵大道行车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适应沅陵县沅陵大道和沅陵县新一中学西门附近过街人流要求。因此,同意实施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码:2204-*-04-01-*。

四、建设单位:沅陵辰投 (略) 。

五、项目建设地点:沅陵县新一中学校西门附近。

六、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天桥全桥采用钢结构,主跨布置为简支钢箱梁,桥梁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地面以上设计环境类别为 I 类,地面下设计为 II,钢结构房屋设计年限为 20 年。(2)天桥梁长 51m=1.5m(悬臂)+48m(主跨)+1.5m(悬臂)。钢箱梁全宽 5.0m,净宽 4.0m,天桥端头两侧设置人行梯道,梯道总宽 3.0m,采用 14:32 的坡比。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九、批复依据:沅陵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表,(编号:*XZ006);沅陵县财政局出具了沅陵大道新一中人行天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中德华建(北京) (略) 出具了评审意见(中德华建(湘)﹝2022﹞-GC-0004号)。

十、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一、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十二、该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问题标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0〕194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五、请严格执行《沅陵县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请据此开展工作,完善开工前的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环保、水利、应急管理、节能、安全评估等与该项目相关手续,并进一步落实资金,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

特此批复。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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