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冠泓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东莞市冠泓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冠泓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贝 (略) 16 号2 栋4 楼 |
建设单位 | (略) 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 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主要从事奖牌和改性塑胶粒生产,年产奖牌155.9t、改性塑胶粒3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挤出、浸漆及后续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47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 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东面、南面、北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类标准,西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冠泓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社贝 (略) 16 号2 栋4 楼 |
建设单位 | (略) 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 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800m2,主要从事奖牌和改性塑胶粒生产,年产奖牌155.9t、改性塑胶粒38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挤出、浸漆及后续烘烤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47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 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略)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 (略) (略) ,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险废物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噪声影响评价结论:项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东面、南面、北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3类标准,西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 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09-0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等。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