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科富吉气体科技有限公司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中科富吉气体科技有限公司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洛环审〔2022〕28号
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中科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86BQ0F)委托河南沣 (略) 编制的《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孟津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 (略) 石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压缩机房、生产厂房,以及办公楼、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液氧3.*吨、液氮7.*吨、高纯氙气400标方、高纯氪气4000标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液体空分装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污染物;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后,通过排风管办公楼楼顶排放。
2.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排入产业集聚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降解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厂区总排口外排水应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标准要求以及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再经产业集聚 (略) 进入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电池)要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利、住建、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370吨/年(其中生活0.0196吨/年、工业0.0174吨/年),生活NH3-N0.0010吨/年,从孟津区吉利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总量中等量替代。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5日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传真:0379-*
洛环审〔2022〕28号
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中科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486BQ0F)委托河南沣 (略) 编制的《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孟津分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南中科 (略) 300TPD液体空分+高纯电子特气与混配项 (略) 石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储罐区、生产装置区、压缩机房、生产厂房,以及办公楼、循环水池等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液氧3.*吨、液氮7.*吨、高纯氙气400标方、高纯氪气4000标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4.*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液体空分装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污染物;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后,通过排风管办公楼楼顶排放。
2.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排入产业集聚 (略)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降解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厂区总排口外排水应满足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标准要求以及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再经产业集聚 (略) 进入吉利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电池)要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废要合法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水利、住建、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370吨/年(其中生活0.0196吨/年、工业0.0174吨/年),生活NH3-N0.0010吨/年,从孟津区吉利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总量中等量替代。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与产业集聚区的风险防控和应急事故处理联动,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孟津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5日抄送: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孟津分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老 (略) 3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传真:0379-*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