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对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8月30日-2022年0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普定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镇宁自治县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景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水库总库容*m3,最大坝高53.00m,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属小(1)型。供水对象重要性一般,年引水量2.02×105m3<0.3×108m3,供水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属小(2)型。泵站工程装机功率0.2MW>0.1MW,泵站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属小(1)型。该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取水兼放空建筑物、水厂、泵站、高位水池及交通工程几部分组成。大坝由溢流坝段及左、右岸非溢流坝段组成,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254.00m,建基面高程1201.00m,最大坝高53.0m,坝顶宽6.0m,最大坝底宽度40.125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初期蓄水阶段,采用水泵从水库内提水至坝身取水口通过生态下放管下放环境水,以保证初期蓄水下游河道不断流,减小对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扣除生态水下放,水泵布置于坝前,设置2台,一用一备。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将降低坝址下游河道流量,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坝址下游的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116m3/s)下放,并设置在线流量监测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相应的实时数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向初期基坑废水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投加混凝剂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的出水应消毒,修建一个蓄水池,蓄积经过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加简易沙滤方式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废污水主要源于管理所工作人员办公、倒班宿舍及净水厂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污水量约为0.32m3/d,应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边耕地或林地;在净水厂内设置一沉淀池,容积为100m3,反冲洗水和排泥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区绿化及周边林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正确运用先进的爆破技术;施工区洒水沉降;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 (略) 两侧绿化。本工程施工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用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食堂油烟,净化效进行处理后气体经食堂设置的专用烟道在楼顶1.5m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警示牌,控制车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昼间75dB(A)、夜间55dB(A)。运营期采取在机房内安装隔声构件、采取减振措施、对门窗进行密封,减少噪声外溢;及时维护保养设备,防止产生非正常噪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运往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做好围挡处理及排水设施;在生活营地和施工场地应设置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到江龙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餐饮垃圾及食堂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收集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1个,容积0.5m3)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L×B×H=1.2m×1.5m×3.5m),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行期,在管理所附近设置1个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江龙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厂内设置1座干化池(50m3)收集水厂产生的污泥,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8月30日-2022年0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江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普定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镇宁自治县水务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景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水库总库容*m3,最大坝高53.00m,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属小(1)型。供水对象重要性一般,年引水量2.02×105m3<0.3×108m3,供水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规模属小(2)型。泵站工程装机功率0.2MW>0.1MW,泵站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属小(1)型。该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取水兼放空建筑物、水厂、泵站、高位水池及交通工程几部分组成。大坝由溢流坝段及左、右岸非溢流坝段组成,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254.00m,建基面高程1201.00m,最大坝高53.0m,坝顶宽6.0m,最大坝底宽度40.125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在初期蓄水阶段,采用水泵从水库内提水至坝身取水口通过生态下放管下放环境水,以保证初期蓄水下游河道不断流,减小对坝址下游河道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扣除生态水下放,水泵布置于坝前,设置2台,一用一备。在水库运行过程中,将降低坝址下游河道流量,应该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坝址下游的生态流量。按坝址多年平均流量的10%(0.0116m3/s)下放,并设置在线流量监测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上传相应的实时数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向初期基坑废水投加絮凝剂,静置、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采用投加混凝剂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的出水应消毒,修建一个蓄水池,蓄积经过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含油废水采用隔油加简易沙滤方式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废污水主要源于管理所工作人员办公、倒班宿舍及净水厂等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污水量约为0.32m3/d,应采用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回用于周边耕地或林地;在净水厂内设置一沉淀池,容积为100m3,反冲洗水和排泥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区绿化及周边林地,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切实采取扬尘(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正确运用先进的爆破技术;施工区洒水沉降;细颗粒材料运输采用密封罐车,装卸、堆放中应防止物料流散;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在施工区、敏感目标分布区域控制车速;加强施 (略) 两侧绿化。本工程施工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采用家庭式抽油烟机处理食堂油烟,净化效进行处理后气体经食堂设置的专用烟道在楼顶1.5m处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置警示牌,控制车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昼间75dB(A)、夜间55dB(A)。运营期采取在机房内安装隔声构件、采取减振措施、对门窗进行密封,减少噪声外溢;及时维护保养设备,防止产生非正常噪声。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渣运往弃渣场堆放,弃渣场应做好围挡处理及排水设施;在生活营地和施工场地应设置垃圾桶、垃圾池,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运到江龙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餐饮垃圾及食堂隔油池废油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收集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1个,容积0.5m3)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L×B×H=1.2m×1.5m×3.5m),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行期,在管理所附近设置1个垃圾收集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运至江龙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处理;厂内设置1座干化池(50m3)收集水厂产生的污泥,定期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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