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作出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作出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卧龙湖东北角实验区以及相邻的康平湾一号池

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宁诚达 (略)

利用卧龙湖东北角实验区以及相邻的康平湾一号池进行,包括消浪防沙、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改善、康平湾生态岛营建和底泥消解四项工程内容,其中消浪防沙、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改善工程合并为一处,位于卧龙湖北部湖区东侧实验区;康平湾生态岛营建和底泥消解工程合并为一处,位于康平湾一号池内。

同意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会对环境空气产生短期影响,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控。

(1)按照《 (略) 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设置连续、密闭的不低于3m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临时物料堆场及废料堆场需用篷布( (略) )进行遮盖,防止风吹起尘;

(3)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及通过敏感目标时低速慢行,控制车辆扬尘;运输物料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需进行遮盖,防止物料散落地面;运输车辆定期在外部洗车场进行清洗,防 (略) ;

(4)尽量选用非燃油机械进行施工作业,不可替代的燃油机械需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燃油,并定期检修,减轻机械及车辆尾气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5)工程锚石、木桩、栈道等均采用预制件,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木质材料防腐等工序;

(6)清淤底泥利用封闭管线输送,同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轻底泥恶臭挥发影响;

(7)废弃包装物应装袋后当天运走,防止风吹导致废弃包装物飘散;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拆除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外应安装监督管理公示牌。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真空预压尾水,经临时管道输送至康平湾一号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进入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1)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施工船只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扰动其他区域水体,造成水体中悬浮物上升;

(2)施工活动边界可选取透水性强、抗拉力好的材料设置防污帘,阻滤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

(3)施工现场不设材料、车辆、机械清洗区,防止清洗废水进入卧龙湖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雨季避免下雨期间施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大量泥沙带入水体;

(5)岸边临时物料暂存区物料进行遮盖,并采取防冲刷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含SS的废水进入地表水体;

清淤施工阶段,挖泥船可采取“开挖1小时,停歇1小时”的间歇清淤法施工,确保清淤期间水质,需根据水质变化控制挖泥船开挖速度、回旋转速等操作参数,以保证取水安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施工活动噪声,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间规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2)制定施工计划,打桩、振捣等高噪声施工活动应避开重要鸟类迁徙高峰期(春季3~4月、秋季10~11月),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限制施工活动区域,对于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注意检修维护施工作业机械,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外部物料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尽量避免夜间运输,避免通过居民集中区域,通过居民区严禁鸣笛,防止 (略) 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临时围堰、 (略) 、 (略) 拆除废弃土石方用于生态岛营建工程,土石方全部在试点示范工程内部消耗,不外运;

(2)浮动湿地系统、木桩、生物床等材料废包装物统一集中收集,每日施工结束后带出现场送至指定场所收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日施工结束后带出现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制定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加强施工期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开展施工活动,严禁随意丢弃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进入卧龙湖水体。

5、生态

(1)对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

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施工船只、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

③优先选用对水体扰动较少的环保绞吸刀头,尽量减少清淤过程对水体的扰动;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鱼类主要产卵期禁止围堰施工、浅滩、生态岛营建等涉水和水下施工活动,保证鱼类产卵期的正常产卵,以减少鱼类资源损失;

⑤现场调查康平湾一号池水面存在1个莲(Nelumbo nucifera Gaertn.)群落,平均高度0.7m,施工期船只通过可能对其造成影响,应在施工前将其进行移栽;

⑥做好工程完工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按照试点示范工程植物工程计划恢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施工结束后三年,每年春季在主要影响水域放养底栖动物,以本土生长的底栖动物为主;卧龙湖范围内无珍稀鱼类,主要为经济鱼类,施工结束后应有计划的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补充鱼类资源,以当地主要鱼类鲤形目为主,鱼类增殖放流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⑦施工结束后水面围堰、 (略) 、 (略) 拆除,恢复临时占用水面。

(2)对*生植被破坏的防治措施

①明确施工用地范围、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活动区域;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

②现场样方调查发现在康平湾一号池子堤、康平湾一号池岸边均存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大豆(Glycine soja),康平湾一号池子堤野大豆盖度低,与芦苇等其他草本植物伴生;进 (略) 路边存在野大豆群丛,植被盖度较高;建议施工前对康平湾一号池子堤野大豆移栽至非施工活动区域,对路边野大豆群落进行物理隔离、避让;

③施工结束后,对康平湾一号池子堤恢复原貌。

(3)对鸟类影响减缓措施

①制定施工计划,打桩、振捣等高噪声施工活动应避开重要鸟类迁徙高峰期(春季3~4月、秋季10~11月);

②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使用,且施工人员不宜过多,设置施工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

③鉴于鸟类对噪声、振动和施工灯光的特殊要求,严格控制每日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④控制进入现场运输车辆台数,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及其他非施工区域活动,严禁捡*鸟蛋、惊吓鸟类等行为;

⑥注意检修维护施工作业机械,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避免使用噪声大的老旧机器;

⑦施工期一旦发现鸟类误入施工活动范围,应暂停施工活动,及时上报,严禁随意捕杀。

(4)对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措施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设施工生活营地、生产设施等临建设施;

②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前应将保护区内工程施工方案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取得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按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施工;

③明确施工用地范围,设立警戒线,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活动区域;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使对保护区内水生、*生动物的干扰将至最低程度;

④施工车辆临近或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惊扰;

⑤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以宣传册、标志牌等形式,对施工区工作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卧龙湖湖区生态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卧龙湖东北角实验区以及相邻的康平湾一号池

康平县卧龙湖生态保护与行政执法中心

辽宁诚达 (略)

利用卧龙湖东北角实验区以及相邻的康平湾一号池进行,包括消浪防沙、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改善、康平湾生态岛营建和底泥消解四项工程内容,其中消浪防沙、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与水质改善工程合并为一处,位于卧龙湖北部湖区东侧实验区;康平湾生态岛营建和底泥消解工程合并为一处,位于康平湾一号池内。

同意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等会对环境空气产生短期影响,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控。

(1)按照《 (略) 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设置连续、密闭的不低于3m的钢骨架广告式围挡,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2)临时物料堆场及废料堆场需用篷布( (略) )进行遮盖,防止风吹起尘;

(3)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及通过敏感目标时低速慢行,控制车辆扬尘;运输物料车辆不应装载过满,且需进行遮盖,防止物料散落地面;运输车辆定期在外部洗车场进行清洗,防 (略) ;

(4)尽量选用非燃油机械进行施工作业,不可替代的燃油机械需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燃油,并定期检修,减轻机械及车辆尾气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

(5)工程锚石、木桩、栈道等均采用预制件,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木质材料防腐等工序;

(6)清淤底泥利用封闭管线输送,同时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减轻底泥恶臭挥发影响;

(7)废弃包装物应装袋后当天运走,防止风吹导致废弃包装物飘散;

(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拆除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外应安装监督管理公示牌。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真空预压尾水,经临时管道输送至康平湾一号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后进入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1)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施工船只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扰动其他区域水体,造成水体中悬浮物上升;

(2)施工活动边界可选取透水性强、抗拉力好的材料设置防污帘,阻滤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

(3)施工现场不设材料、车辆、机械清洗区,防止清洗废水进入卧龙湖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雨季避免下雨期间施工,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大量泥沙带入水体;

(5)岸边临时物料暂存区物料进行遮盖,并采取防冲刷措施,防止因雨水冲刷造成含SS的废水进入地表水体;

清淤施工阶段,挖泥船可采取“开挖1小时,停歇1小时”的间歇清淤法施工,确保清淤期间水质,需根据水质变化控制挖泥船开挖速度、回旋转速等操作参数,以保证取水安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施工活动噪声,施工期声环境影响是暂时的,会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间规范管理,采取相应措施,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

(2)制定施工计划,打桩、振捣等高噪声施工活动应避开重要鸟类迁徙高峰期(春季3~4月、秋季10~11月),禁止夜间施工;

(3)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限制施工活动区域,对于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注意检修维护施工作业机械,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外部物料运输车辆合理 (略) 线,尽量避免夜间运输,避免通过居民集中区域,通过居民区严禁鸣笛,防止 (略) 沿线居民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临时围堰、 (略) 、 (略) 拆除废弃土石方用于生态岛营建工程,土石方全部在试点示范工程内部消耗,不外运;

(2)浮动湿地系统、木桩、生物床等材料废包装物统一集中收集,每日施工结束后带出现场送至指定场所收集;

(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每日施工结束后带出现场,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制定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加强施工期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开展施工活动,严禁随意丢弃固体废物,防止固体废物进入卧龙湖水体。

5、生态

(1)对水生生态影响的减缓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

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划定施工边界、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施工船只、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

③优先选用对水体扰动较少的环保绞吸刀头,尽量减少清淤过程对水体的扰动;

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鱼类主要产卵期禁止围堰施工、浅滩、生态岛营建等涉水和水下施工活动,保证鱼类产卵期的正常产卵,以减少鱼类资源损失;

⑤现场调查康平湾一号池水面存在1个莲(Nelumbo nucifera Gaertn.)群落,平均高度0.7m,施工期船只通过可能对其造成影响,应在施工前将其进行移栽;

⑥做好工程完工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按照试点示范工程植物工程计划恢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施工结束后三年,每年春季在主要影响水域放养底栖动物,以本土生长的底栖动物为主;卧龙湖范围内无珍稀鱼类,主要为经济鱼类,施工结束后应有计划的开展鱼类增殖放流,补充鱼类资源,以当地主要鱼类鲤形目为主,鱼类增殖放流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⑦施工结束后水面围堰、 (略) 、 (略) 拆除,恢复临时占用水面。

(2)对*生植被破坏的防治措施

①明确施工用地范围、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活动区域;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

②现场样方调查发现在康平湾一号池子堤、康平湾一号池岸边均存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大豆(Glycine soja),康平湾一号池子堤野大豆盖度低,与芦苇等其他草本植物伴生;进 (略) 路边存在野大豆群丛,植被盖度较高;建议施工前对康平湾一号池子堤野大豆移栽至非施工活动区域,对路边野大豆群落进行物理隔离、避让;

③施工结束后,对康平湾一号池子堤恢复原貌。

(3)对鸟类影响减缓措施

①制定施工计划,打桩、振捣等高噪声施工活动应避开重要鸟类迁徙高峰期(春季3~4月、秋季10~11月);

②施工期间高噪声设备禁止同时使用,且施工人员不宜过多,设置施工围挡,严格限制施工活动区域;

③鉴于鸟类对噪声、振动和施工灯光的特殊要求,严格控制每日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④控制进入现场运输车辆台数,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进入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及其他非施工区域活动,严禁捡*鸟蛋、惊吓鸟类等行为;

⑥注意检修维护施工作业机械,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非正常运行;避免使用噪声大的老旧机器;

⑦施工期一旦发现鸟类误入施工活动范围,应暂停施工活动,及时上报,严禁随意捕杀。

(4)对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措施要求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布设施工生活营地、生产设施等临建设施;

②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前应将保护区内工程施工方案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取得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按保护区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施工;

③明确施工用地范围,设立警戒线,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活动区域;严禁烟火、狩猎等活动,使对保护区内水生、*生动物的干扰将至最低程度;

④施工车辆临近或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惊扰;

⑤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和环保专职人员,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以宣传册、标志牌等形式,对施工区工作人员特别是施工人员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