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kt/a固液气焚烧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5日拟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4kt/a固液气焚烧装置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4kt/a固液气焚烧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电化厂化治车间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拟在142b焚烧炉(固液焚烧炉)进行扩建,通过增加年运行时间、燃料替换以及改进焚烧系统,将焚烧处理能力由1kt/a提升至3kt/a,PVDF焚烧炉(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不变(1kt/a),项目实施后电化厂全厂焚烧处理能力为4kt/a。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名称 | 产生工段 | 主要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焚烧炉烟气 | 焚烧炉 | SO2、NOx、PM10、PM2.5、CO、HF、HCl、NMHC、Cl2、二噁英、Cd、Pb、As、Cr 、Sn+Sb+Cu+Mn+Ni+Co | 炉内NSCR+急冷器+活性炭喷吹+布袋除尘+三级水洗+二级碱洗 | SO2、NOx、颗粒物、HF、HCl、CO、二噁英、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 Cr 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 Sn+Sb+Cu+Mn+Ni+Co 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的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中Cl2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中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 |
危废仓库尾气 | 危废贮存 | NMHC | 碱洗 | 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 | TSP | 无组织排放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水洗废水 | pH、COD、氨氮、Cl-、F- | 氯化钙车间制备氯化钙 | / |
碱洗废水 | pH、COD、氨氮、Cl-、F- | 化治工段预处理后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 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它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 ||
锅炉定期排污水 | pH、COD、氨氮 | ||||
设备冲洗废水 | pH、COD、氨氮 | ||||
循环水 | pH、COD、氨氮 | 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 |||
噪声 | 噪声 | 各生产设备 | 等效连续A声级 | 把好设备选型关,注意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如真空泵、风机等采用消声、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使其正常情况下运行;在厂区及厂界多种树木,减轻噪声对厂外环境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废 | 废机油 | 检修 | 矿物油 | HW08 900-249-08 | 浙 (略) 处置 |
废包装物 | 物料包装 | 塑料等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废布袋 | 除尘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飞灰 | 除尘 | 活性炭、重金属 | HW18 772-003-18 | 浙江 (略) | |
炉渣 | 焚烧炉 | / | HW18 772-003-18 | 浙江 (略) | |
废抹布 | /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废劳保用品 | /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花园东大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4kt/a固液气焚烧装置节能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电化厂化治车间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拟在142b焚烧炉(固液焚烧炉)进行扩建,通过增加年运行时间、燃料替换以及改进焚烧系统,将焚烧处理能力由1kt/a提升至3kt/a,PVDF焚烧炉(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不变(1kt/a),项目实施后电化厂全厂焚烧处理能力为4kt/a。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网上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该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报送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 | 名称 | 产生工段 | 主要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焚烧炉烟气 | 焚烧炉 | SO2、NOx、PM10、PM2.5、CO、HF、HCl、NMHC、Cl2、二噁英、Cd、Pb、As、Cr 、Sn+Sb+Cu+Mn+Ni+Co | 炉内NSCR+急冷器+活性炭喷吹+布袋除尘+三级水洗+二级碱洗 | SO2、NOx、颗粒物、HF、HCl、CO、二噁英、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 Cr 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 Sn+Sb+Cu+Mn+Ni+Co 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表3的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中Cl2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中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 |
危废仓库尾气 | 危废贮存 | NMHC | 碱洗 | 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 | TSP | 无组织排放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水洗废水 | pH、COD、氨氮、Cl-、F- | 氯化钙车间制备氯化钙 | / |
碱洗废水 | pH、COD、氨氮、Cl-、F- | 化治工段预处理后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 主要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它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 ||
锅炉定期排污水 | pH、COD、氨氮 | ||||
设备冲洗废水 | pH、COD、氨氮 | ||||
循环水 | pH、COD、氨氮 | 纳管至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 |||
噪声 | 噪声 | 各生产设备 | 等效连续A声级 | 把好设备选型关,注意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如真空泵、风机等采用消声、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使其正常情况下运行;在厂区及厂界多种树木,减轻噪声对厂外环境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废 | 废机油 | 检修 | 矿物油 | HW08 900-249-08 | 浙 (略) 处置 |
废包装物 | 物料包装 | 塑料等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废布袋 | 除尘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飞灰 | 除尘 | 活性炭、重金属 | HW18 772-003-18 | 浙江 (略) | |
炉渣 | 焚烧炉 | / | HW18 772-003-18 | 浙江 (略) | |
废抹布 | /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
废劳保用品 | / | / | HW49 900-041-49 | 浙江 (略)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花园东大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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