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对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1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赖店镇 |
审批日期 | 2022年9月5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2〕29号 |
审批意见 | 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由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建设,位于仙游县赖店镇,涉及14个村,分别为坂头村、赖店村、锦田村、留仙村、象岭村、罗峰村、玉山村、玉墩村、龙兴村、土山社区、岐山村、山尾村、樟林村,新周村,设计污水管道总长约227.58m,其中接户管长约165.65km,主管长约61.93km,其中新周村位于东溪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总额估算为1245.*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表1中的标准后再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进行消纳。 (二)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 四、你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5日我局对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1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 |
建设单位 | 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赖店镇 |
审批日期 | 2022年9月5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2〕29号 |
审批意见 | 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仙游县木兰溪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赖店镇)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由仙游县赖店镇人民政府建设,位于仙游县赖店镇,涉及14个村,分别为坂头村、赖店村、锦田村、留仙村、象岭村、罗峰村、玉山村、玉墩村、龙兴村、土山社区、岐山村、山尾村、樟林村,新周村,设计污水管道总长约227.58m,其中接户管长约165.65km,主管长约61.93km,其中新周村位于东溪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总额估算为1245.*元。 二、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表1中的标准后再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进行消纳。 (二)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余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 (四)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 四、你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人员和岗位职责。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确保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表审批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组织开展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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