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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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高新区境内付(富)家河、井沟水库、张沟水库、长沟水库、红旗水库、龙潭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付(富)家河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等级为Ⅲ级,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井沟水库、张沟水库、长沟水库、红旗水库、龙潭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下;工程管理范围为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1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00-200米、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20-5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工程保护范围为从管理范围外延上、下游 100~200m,两侧 50~100m,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 (略) 、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水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四、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备案。

??五、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擅自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高新区境内付(富)家河、井沟水库、张沟水库、长沟水库、红旗水库、龙潭水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付(富)家河高新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等级为Ⅲ级,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边线向外10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二、井沟水库、张沟水库、长沟水库、红旗水库、龙潭

??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库区管理范围为校核洪水位以下;工程管理范围为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50-100米、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100-200米、左右岸从坝端或开挖边线向外20-50米,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库区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工程保护范围为从管理范围外延上、下游 100~200m,两侧 50~100m,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规定批准。

??(一)临时占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滩地、水面的;

??(二) (略) 、过河便桥、码头的;

??(三)打井、钻探,穿堤埋设管线的;

??(四)在河道、水库滩地开采矿产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开发旅游资源的;

??(五)其他必须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

??四、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审查同意。应急抢险救灾等涉河建设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并报安康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备案。

??五、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违章*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

??(二)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三)围河造田、围垦河道、种植阻水林木和高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擅自垦种堤防或者在堤防和护堤地内建房、开渠、挖窖、挖坑、开口、爆破、打井、挖砂、取土、淘金、挖池、挖塘、放牧、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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